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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特殊企業存在的領域。

答案:特殊企業是相對於公司、合夥、壹般國有企業、合作制或集體所有制企業等普通企業形態或形式而言的,是指依特別法、專門法規或行政命令設立和運作的企業。法定或由政府授權的壹定的政策性職能或管理職能則是各個領域特殊企業的壹種***性。特殊企業的存在領域大體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 政策性經營或在經營中承擔壹定的政府或公***管理職能的領域。如我國的三大政策性銀行、各級政府設立的國有投資公司或控股公司。

(2) 非競爭性的合法壟斷領域。國有的采油和輸油管道、鐵道等通常都由特殊企業或法定機構來經營,因為這些行業具有自然壟斷的性質。此外,還有非自然壟斷性質的法定壟斷領域,如航天、軍工等的經營,須由特殊的企業或法人來承擔,如我國的航天工業總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等。

(3) 競爭性領域和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該領域的特點是為了公眾領域而實行有控制的競爭,政府對企業的經營方式和價格等直接規制。特許經營未必采取特殊企業的形式,但其中由政府出資或控股的以及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的私營企業,往往采取特殊企業的形式,如香港電信、日本航空(JA)等。

(4) 國有農場、林場、建設兵團等具有社區性、地域性、政權組織性的某些經營領域。從壹定程度上說,這是中國特色。此類組織往往是非經濟目的在初期占據上風,存續越久,原始的政治、軍事等目的就越被淡化甚至被人遺忘。如果不將其作為特殊企業進行調整,則由於其性質不清、定位不明,不免產生妨礙生產力發展和國有資產流失的弊端。

(5) 為完成特殊任務而設立的特殊企業或法人。如我國的長江三峽總公司,它作為全面負責三峽工程建設和經營的項目業主,也將隨著三峽工程的結束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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