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國二、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建立和完善覆蓋國民經濟所有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含代碼)及其數據庫系統。
做好經濟普查工作,對於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化經濟結構、改善宏觀調控、開辟新的就業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它將在改革統計調查制度、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健全統計監測、預警和預測體系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2022年6月65438+2月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決定於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經濟普查的對象和範圍
本次經濟普查的對象是我國境內所有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具體範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業、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業。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生產能力、原材料、能源和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等。普查的標準時間為65438+2023年2月31,普查期為65438+10月1-65438+2023年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