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江門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哪些內容

江門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哪些內容

新修訂的《江門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二十三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壹)拓寬市政府質量獎申報範圍。為推動在更多領域樹立高質量發展標桿,《辦法》將原申報範圍從產品、服務、工程、環保四大領域擴大為經濟社會的所有領域。

(二)調整評審周期和每屆獲獎數量。將原來“每五年評選壹次,每屆不超過10家企業”調整為“市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選壹次,其名額每屆不超過6個”。

(三)優化申報條件和評審程序,進壹步強化了科學、公正、公開原則。評審程序包括信息發布、自願申報、申報推薦、資格核查、材料評審、現場評審、綜合評價、審議表決、社會公示、審定報批等10個環節。

(四)加大對獲獎組織和個人質量工作資助力度。《管理辦法》明確了對市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給予每個企業或組織50萬元質量工作資助資金。同時,對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質量工作資助資金;對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獲獎個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質量工作資助資金。

  • 上一篇:搭建企業網站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 下一篇:江西十大家具品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