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執法內容及期限
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各類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凡手續完備、證件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辦理完畢:
(1)名稱預先登記,3個工作日;
(2)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註銷登記,15個工作日。
(二)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托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2、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京暫住證、勞動用工證、進京經商證明及初中以上學歷證明;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
(3)經營場地證明;
(4)個人合夥經營的合夥協議書;
(5)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6)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3、申請變更個體工商戶登記內容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個體負責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表);
(2)須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如:變更字號名稱,應提交新的已預先登記的字號名稱,變更經營地址,應提交新的經營場地證明,變更經營範圍、方式,涉及到有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應提交有關專項證明;
(3)要將原營業執照正副本交回註銷;
(4)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4、申請個體工商戶停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個體負責人簽署的停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工商戶停業登記的存照證明表);
(2)要將營業執照正副本交回暫存(最長期限六個月);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5、申請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個體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工商戶申請歇業登記表);
(2)稅務部門出具完稅證明;
(3)個體營業執照正副本及營業用章;
(4)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三)收費依據和標準
依據(92)價費字414號標準:登記費:20元、副本費3元
(四)設立基本戶(主要用於和公司轉帳用)
辦理資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