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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社保和公積金如何轉移?

南京和東臺雖然同屬於江蘇省,但在屬於不同的社會保險統籌地區時,工作調動後可以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東臺所屬的社會保險統籌地區。住房公積金也應該是可以轉讓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其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頒布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執行。

至於住房公積金的轉移,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第十五條第壹款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或者轉移手續”。第二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其修訂前,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職工“可以提取其戶口遷出或者定居境外的市、縣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2002年修訂時改為“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刪除了“戶口遷出的市、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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