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些企業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存在應付、對付檢查的問題。壹些企業沒有認真按照要求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少數企業甚至只是被動地應付政府組織開展的督查專項行動。從督查的企業看,雖然都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但不少企業工作浮於表面,流於形式,沒有將隱患排查治理當作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內容來抓,沒有能真正按國辦文件要求,將這項工作廣泛深入地發動到每個崗位、每個員工,沒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認真、細致、全面地查隱患、找問題。因此,有的企業的排查存在走過場現象,排查出來的隱患不僅少而且雷同,且大多是些顯而易見的小問題、小隱患,而對工藝、設備、設施上存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大問題、大隱患卻熟視無睹,習以為常,隱患排查的深度明顯不夠。少數企業甚至為應付檢查,臨時突擊編造隱患排查臺帳或記錄。
2、多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制度體系不健全,存在安全管理弱化的問題。大多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沒有做到全覆蓋。特別是企業法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安全生產責任分工不明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針對性不強,有些是簡單復制其他企業的管理制度;制度、規程執行不嚴格、不認真、不落實現象普遍存在,特別是直接作業環節作業票證制度執行不嚴,作業票證內容不規範,審批不嚴格,作業前危害識別、風險分析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實。壹些企業安全教育培訓針對性不強,培訓考核走過場,特別是重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重大事故案例及其經驗教訓的分析等,都沒有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多數企業普遍缺乏化工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企業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化工安全專業知識欠缺,文化層次和業務水平差距較大,存在著對化工企業安全管理“不懂、不會”的現象,難於滿足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
3、部分企業生產作業場所問題和隱患較多,存在基本安全條件不具備的問題。壹些企業設備陳舊老化,腐蝕嚴重,部分設備甚至帶“病”運行;少數企業現場管理混亂,設備維修管理不善,安全設施、裝置不齊全;部分企業的生產條件簡陋,生產工藝自動化控制水平低,涉及氯化、硝化、聚合、加氫等危險性較高的反應工藝生產裝置沒有安裝自動控制系統(DCS)或緊急停車系統(ESD),並缺乏事故緊急處置設備、設施,主要危險設備無超溫超壓、高液位報警裝置;壹些老企業生產裝置和罐區安全間距不足;部分企業沒有按規定配齊相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壹些安全評價機構水平不高、責任心不強,存在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較差的問題。有相當部分的安全評價機構沒有對企業進行認真調查分析,有些為自己利益,盲從於企業的要求,沒有起到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橋梁和安全把關作用。部分安全評價報告羅列數據多,針對性的對策建議少,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避實就虛,評價報告結論似是而非,有些企業的評價報告甚至和企業現狀不相吻合。
5、應急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不規範,存在缺乏針對性的問題。多數企業應急預案普遍不規範,針對性、可操作性以及與相應的政府應急預案銜接性不強;大多數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應急設施、裝備配備不足;部分企業預案演練流於形式、缺乏針對性,且演練過程不科學、不規範,沒有起到提升企業應急反應能力和職工應急技能的作用。
6、危化品行政許可落實不到位,存在“三同時”把關不嚴的問題。壹些企業沒有嚴格落實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存在著未批先建、非法生產的現象。有些企業在安監部門發現這些問題後,才按要求補辦相關審查、備案手續,應付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要求,導致建設項目“三同時”沒有起到應有的源頭把關作用,部分危化品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水平不高的現象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