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訴交警最有效的方法是什麽?
可以撥打電話熱線12309;向其所在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投訴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結果告知檢舉人和投訴人。任何人不得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人民警察違紀違法犯罪時,最有效的申訴方式是向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舉報。對交警的投訴,可以向市交警總隊,也可以向交警所屬的公安局警務監察大隊投訴。任何人不得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另外,投訴舉報壹定要實名,壹般不接受匿名。壹般來說,還是向妳所在區的警務督察隊投訴比較好。
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
第二,交警部門可以通過投訴進行監管嗎?
1,可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依法接受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公安機關監察部門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2.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4.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違法違紀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調查處理。
當事人對交通警察的處罰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向公安機關警務監督部門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
實際上,我國公安機關設置的交警部門也屬於我國的行政機關,其行為屬於行政行為。也就是說,如果我國行政相對人對其行政行為不服,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尋求法律幫助,要求賠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壹十四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中不嚴格執法或者違法違紀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和控告;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