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對方不在場,其處理方法是:
(1)當事人可以到出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大隊,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對方車主、駕駛人信息查詢對方車輛保險信息;
(2)在工商局查詢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
(3)到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1,壹定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在移動中與行人發生碰撞,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事情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3.運動時會發生。它是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或者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擁擠、摔倒、人員傷亡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
4.出事了。指碰撞、碾壓、刮擦、翻車、撞車、爆炸、火災等現象之壹;
5.肯定有損害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