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介紹壹下什麽是直接士官。

介紹壹下什麽是直接士官。

直招士官是指軍隊每年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收士官。招生專業有嚴格限制。服務期壹般為4到7年。經過四個月的培訓,直接確定工資等級。4個月訓練期間,領取義務兵津貼;士官每年8月初批準入伍;6月30日前完成體檢、政審、專業考試,確定招生對象並簽訂協議;8月2日至6月5438+00組織交接運輸。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征集士官工作(以下簡稱士官征集工作),提高士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部隊戰鬥力,根據《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征集士官,是指征集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以及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以誌願方式到部隊服兵役。

第三條士官招募應當遵循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的戰略目標,著眼於滿足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專業士官和信息化程度高的軍隊士官需求,堅持專業對口、充實基層、招用壹致、確保重點的原則,充分依托國家教育資源, 為部隊招收高素質士官,重點招收緊缺、技術復雜、培養周期長的專業技能人才。

第四條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士官征集工作。全國征集士官的具體工作由國防部征兵辦公室承擔。

第五條總參軍事部負責提出全軍年度士官征集的專業和數量要求。團級以上單位應當根據士官配置和實際需要,逐級上報招收士官的專業和數量要求。

第六條地方各級征兵辦公室征集士官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入征兵經費予以保障。軍隊轉業、運輸、訓練和退出現役士官所需經費的保障渠道,參照征集義務兵的辦法執行。招收士官入伍訓練經費標準按照全軍統壹標準執行,崗前專業訓練所需經費納入相關事業經費保障。招收士官所需差旅費按照軍隊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結算報銷,納入軍交運輸計劃的運輸經費按照軍後運輸渠道辦理。

第二章準入條件

第七條新兵學習或者從事的專業應當符合部隊需要。其中,被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其專業已在高校確定的,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招收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被征集的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應當是從事武器裝備生產、維修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技工學校或者專業技術學校接受專業培訓滿兩年,從事專業工作滿壹年,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第八條新兵的政治條件和身體條件,按照義務兵的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應未婚,男性不超過24周歲,女性不超過23周歲;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年齡不超過二十八周歲;因特殊情況需要放寬年齡的,在下達招收士官年度計劃時另行確定。

第九條* * *黨員、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軍人和烈士子女優先錄用。

第三章招聘程序

第十條士官招募按照報名、體檢、政審、專業考試或者考核、批準入伍、簽訂協議、交接交通等程序辦理。

第十壹條考生應親自報名,並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辦登記;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也可在其畢業學校所在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報名。

第十二條新兵的體格檢查和政治審查,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辦法進行。

第十三條對體檢、政審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由縣級以上征兵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或者學校進行專業審批,填寫《招收具有學歷士官審批表》。

其他經體檢、政審合格的有專業技能的公民。縣級以上征兵辦公室和征兵部隊* * *配合組織進行專業考核,考官進行綜合考核,填寫《征集士官專業技能考核表》。專業考核的內容和標準由征兵機關制定。

第十四條對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專業審批或考核,縣級以上征兵辦公室應當綜合衡量,擇優錄用士兵。

第十五條招收士官被批準入伍前,縣級以上征兵辦公室應當進行不少於五天的公告。通過公示,縣級以上征兵辦公室批準服現役,簽訂《征集士官協議》。

第十六條。由縣(市、區)征兵辦公室負責辦理入伍手續,並出具應征公民通知書,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註銷戶口,其家屬憑應征公民通知書在當地享受軍人家屬待遇。

從學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所在縣(市、區)征兵辦公室發函,或本人攜帶通知書到學前戶口所在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入伍前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收到通知函後,通知公安、民政部門辦理招收士官戶口註銷、隨軍家屬優待、退伍安置等相關事宜,並將回執傳真或寄送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對入學時已將戶口遷入學校的,學校憑縣級以上征兵辦公室與各方簽訂的《招收士官協議書》辦理戶口註銷手續。

第十七條在征集士官之前,軍隊應當派士兵到接收地將被征集的士官接回部隊。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應當選擇士官征集相對集中、交通便利的城市與部隊實施交接。交接時間為出發前兩天,具體時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與軍級單位商定。

士官交接的其他事項,按照義務兵征集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應在起運日期前十五天向駐鐵路軍事代表處提交運輸計劃。同壹天、同站、同車次的出發運輸,載客80人或車容量超過60%的,應按軍事運輸計劃辦理。其他零星運輸按購票計劃辦理。中轉運輸應在接收部隊發送的中轉日期前十五天,向中轉站所在鐵路派駐的軍事代表處申報,並按購票計劃辦理。

第十九條征集士官檔案材料包括:《征集士官入伍批準書》、《征集士官政治審查表》、《征集士官體格檢查表》、《征集士官學歷審查表》或者《征集士官專業技能審批表》。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應有學生檔案,包括入學登記表、學籍登記表、成績單、畢業登記表,其他有專業技能的公民在工作期間應有檔案。

第二十條《招收士官批準書》、《招收士官政治體檢表》和《招收士官體檢表》的樣式、印制和管理,參照義務兵招募辦法執行。《招收士官學歷審批表》或《招收士官專業技能審批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統壹印制和管理。

第二十壹條專業技能復雜、培養周期長的士官,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培養招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培訓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被征集的士官到部隊後,應當進行檢疫和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回原征集地,具體按照義務兵征集的有關規定執行。部隊應當及時對招收的士官進行學歷和專業資格審查。學歷、專業資格弄虛作假或專業與征兵計劃不符的,經軍級單位批準,退回原征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接收。因學歷和專業問題休學的,期限不得超過60天。學歷原因和專業資格弄虛作假的,在首次授予士官軍銜前,仍可退回。

第二十三條招收的士官因故退出,由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取消其入伍手續,公安機關應予安置。原學校應接收從該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應屆畢業生的檔案,執行同等學力畢業生就業政策;原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準予復工復職,其留軍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種補貼予以補發。

第二十四條士官入伍後,應當進行入伍訓練和崗前專業訓練,納入軍隊年度軍事訓練計劃,集中組織實施。入伍訓練應當按照新兵入伍訓練的相關內容、時間和要求進行;崗前專業培訓主要是與專業技能相關的適應性培訓,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軍級單位根據需要確定。

第二十五條招收士官的分配使用,按照人員編制、專業對口、招用壹致、突出重點的原則,由軍級單位統壹分配到以旅(團)級部隊為主的專業技術士官崗位。

第五章任用和晉升

第二十六條招收士官確定等級、軍銜和晉升,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發布命令。首次授予時間統壹為當年全軍士官選擇報名時間。

第二十七條首次招收士官和授予軍銜,參照軍隊當年選拔的士官進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在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畢業後視同服現役。招收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還應當將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年限作為服現役的時間。

第二十八條招收士官,應當至少服現役至首次服役後高壹級的最高服役年限。在特殊情況下,經本人申請,軍以上單位批準,可以退出現役。個人服滿規定服役年限後堅持退出現役,說服教育無效的,按義務兵處理。

第二十九條士官在部隊服役期間表現優異,符合總部有關規定的,可以按計劃選拔為基層幹部。

第六章治療

第三十條招收士官被批準服現役後第壹次授予軍銜的,按義務兵標準發給新兵津貼。士官命令下達當月起,執行相應的士官工資標準。

第三十壹條首次招收士官時,確定起薪標準時,按照軍隊當年選拔的士官,具有全日制中專學歷的設置壹個薪級,具有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的設置兩個薪級;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本科畢業生執行。

第三十二條征集士官的服裝,按照新選定的士官供應辦法和標準,由軍隊統壹發放。

第三十三條符合退役、轉業、復員條件的士官,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退役、轉業、復員;符合退休或轉業條件的,本人要求復員批準的,也可以作復員安置。符合轉業條件通過轉業退出現役的,符合退伍或者轉業條件通過復員退出現役的,由入伍時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或者上壹級人民政府接收安置,或者由父母、配偶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因故不能退伍、轉業或者復員的,由入伍時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四條對征集士官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和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三十五條負責征集士官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不執行招聘計劃,或工作馬虎、玩忽職守的;

(二)把關不嚴,降低標準,造成退出或影響士官招收質量的;

(三)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中的“軍隊區級單位”包括軍區、軍兵種、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和國防科技大學。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2065年3月10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壹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招聘流程

按照報名、體檢政審、專業審查、士兵審批、批準入伍、組織交接、自行報名的程序,組織實施。

(1)報名。5月10前,各縣(市、區)征兵辦公室要在主要媒體和院校發布征集士官公告,明確報名具體事項。5月15前,開設士官報名點。報名時嚴格按照2011漳州直招士官報名預報名時間表的招錄條件和相應專業進行報名,認真核對報名對象的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職業資格證書,同步組織初審。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當場告知。5月25日前,縣(市、區)征兵辦將直接征集的士官名冊報市征兵辦。

(2)體檢。6月10前,市征兵辦設立封閉式體檢站,嚴格按照征兵體檢標準和程序組織對應征人員進行體檢。體檢之後。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報省征兵辦。

(3)專業審批。6月15日前,市征兵辦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學校對學歷、專業資格進行審核,填寫《征集士官學歷審查表》。

(4)政治審查。6月20日前,市征兵辦將體檢合格並符合專業審查條件的應征人員名單通知所在縣(市、區),由縣級兵役機關合同公安部門組織政審。6月25日前,各縣(市、區)將體檢、政審、專業審批“三合格”人員名單報市招辦。

(五)審批部隊編制。6月30日前,根據省征兵辦通知的預征對象專業審查情況,市征兵辦召開士兵集體會議。根據預招錄對象的體檢、政審、專業審查情況,確定擇優人選,並與被招錄對象簽訂《招收士官協議書》。同時將征集對象名冊報送省征兵辦。

(六)批準入伍。7月15日前,市征兵辦將直接招收士官名單通知戶口所在地縣級征兵辦,縣級征兵辦負責辦理入伍審批手續,發放《應征公民通知書》,整理新兵檔案材料(包括:審批表、政審表、體檢表、學歷審查表、錄取登記表、登記表)。

(7)組織移交。7月20日前,市征兵辦將新征士官名單及整理後的檔案材料移交給省征兵辦,由省征兵辦負責與征兵部隊統壹交接檔案材料。

(8)自報家門。市征兵辦公室按照省征兵辦公室通知的要求,組織新兵自行報到。出發前,市征兵辦出具征集士官自我報到介紹信,並根據其所在部隊去向組織新征集士官組建,明確臨時負責人,負責在土中聯絡和安全管理;並將批次、人數、車次、到達時間、聯系人等相關事項告知被招募部隊。自行報名的差旅費由部隊按照差旅費管理規定報銷。招收士官未按時報到和回答的,取消錄用資格。

3預約和治療

任命

第壹,招募士官的任命

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收部隊按照選拔士官的審批權限,下達士官任職命令,授予相應的士官軍銜,並按規定年限晉升。

(壹)大學專科畢業或者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不滿1年的,任命為上士並授予下士軍銜;已滿1年不滿4年的,任命為二級士官,授予士官軍銜;服役滿4年不滿8年的,將被任命為三級軍士長,授予上士軍銜。

(二)本年度畢業的本科生授予下士軍銜五級,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不滿三年的,確定為二級士官軍銜,授予中士軍銜;服役滿3年不滿7年的,將被任命為三級軍士長,授予上士軍銜。

處理

二是新兵士官應享受的待遇

(壹)經批準直接征集為士官的畢業生,由征集地、縣征兵辦公室發給《征集公民通知書》,其家屬憑《征集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戶口,享受隨軍家屬待遇。

(二)新兵士官在訓練期間統壹執行新入伍士兵月津貼標準。士官相應的工資標準,從下達士官任命書的當月起執行。比如應屆畢業生入伍後首次被任命為士官的軍銜等級(下士二級、中士壹級)的工資檔次,不同檔次的工資待遇為:下士二級:每月軍銜工資570元,軍銜工資10元,職業津貼160元,工作津貼140元,生活津貼320元,夥食津貼35元,生活津貼60元按每月30天扣48元,* * 1819.45元(不含地區和單位補貼、崗位津貼、降溫費、夥食差、服裝費、保險等。).壹級士官:月軍銜工資700元,軍銜工資10元,職業津貼180元,工作津貼180元,生活津貼180元,生活津貼460元,夥食津貼35元,生活津貼150元,福利津貼25元,房租津貼65438元。住房補貼290.67元,夥食費270元(壹種區壹種竈,每月30天扣48元),* * * 2340.67元(不含地區和單位補貼、崗位津貼、降溫費、夥食差、服裝費、保險等。).

士官任命命令下達,各單位政策不同,級別不同。空軍和海軍不論學歷都被任命為第壹期。

退休安置

三、招收士官退役安置規定

招收士官,擔任上士職務後退出現役,服役時間超過12年(2011新修訂兵役法第61條規定,12年以下的士官不予安置;2011新修訂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入伍,本條例施行後退出現役的士兵,自願執行本條例,也可以在入伍時按照國家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執行。”所謂“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1-2]進行安置。符合轉業條件,通過轉業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有常住戶口的縣(市、區)或者上壹級人民政府安置,或者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有常住戶口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轉業條件,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或者上壹級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已經服役並通過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士官,入學前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轉業、復員、退休不能退出現役的,由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役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置。

  • 上一篇: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信息化如何提高集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 下一篇:880301煤炭指數在哪裏能看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