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辭退後申請勞動仲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請書、勞動關系證明、當事人身份證明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二、經濟性裁員有哪些程序?
1.企業要裁員,需要提前三天向員工說明公司的現狀,準備好所有關於公司經營困難的相關資料,讓員工看到。
如果裁員不是因為員工在工作中的失誤和員工自身的問題,員工在工作中被很好的裁掉,壹定程度上會對生活造成負擔。所以,在決定裁員之前,可以聽聽他們的意見。
2.提出裁減人員的計劃。
內容包括:下崗人員的姓名、何時下崗、時間和具體實施步驟,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和對下崗人員的經濟補償;企業不能隨便裁掉下列人員:
(1)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傷被鑒定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懷孕女職工、懷孕女職工、哺乳期女職工;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