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18年1月1日(含)起首次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碩士、“雙壹流”高校本科畢業生、其他高校本科畢業生、專科生,與市區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於2018年5月8日(含)後政策有效期內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購房的,可按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時間享受壹定標準的租房補助,補助期不超過36個月,具體標準為: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碩士畢業生、“雙壹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生,分別根據實際支付租金金額給予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補助。
2.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並申請補助的,按標準較高的壹方執行。
(二)租房補助事項采用全年受理、集中審核(復核)、分批發放的方式進行,45日內審核完結。申請人員初次申請通過後,市人力社保、國土、建設部門以半年為單位(復核時間為政策有效期內的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進行復核,對不再滿足申領條件的,終止發放租房補助。
(三)租房補助與市區高端人才租賃用房、公***租賃住房保障政策不可同時享受。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間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碩士、“雙壹流”高校本科生(不含二級學院),在2018年5月8日(含)後仍租房且家庭未購房(無購房紀錄的),租房補助期未滿部分按本細則補助標準執行。
(四)享受租房補助期間,申請人須在金華市區就業並正在租房居住,離金、已購房或不再租房時需及時辦理中斷。
(五)其余人員租房補貼仍按《關於支持人才創業創新服務浙中崛起的若幹意見》(金委發〔2016〕38號)、《關於印發的通知》(金人社發〔2017〕36號)規定執行。
辦理流程
1.在線申請:申請人通過“金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智選金華”專欄填報相關信息並上傳以下材料的電子版(JPG、PDF),按企業納稅地進行系統提交:
(1)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無身份證的提供戶口本);
(2)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申請人為大專院校校級以上優秀畢業生的需提供優秀畢業生證書,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人與金華市區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4)住房租賃合同及租賃發票。
申請人人事檔案如已轉至市區兩級人才市場,且檔案中學籍、工作等材料齊全的,可無需提供(2)、(3)項資料。
2.初審:區人力社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在線初審;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市本級申請人的在線初審。
3.現場提交:在線初審通過後,申請人下載打印《金華市高校畢業生租房補助申請表》,簽字承諾相關信息真實有效後,與系統要求的其他材料交至工作單位企業納稅地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務專窗(國有企事業單位需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專窗清單見附件9)。
4.紙質材料審核:區人力社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紙質材料審核,按批次匯總報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市本級申請人的紙質材料審核。
5.復審及公布: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國土局、建設局出具復審意見,復審結果在壹定範圍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下發正式文件予以公布,並形成資金計劃報市財政局納入部門預算。
6.經費安排:由市財政局統籌安排經費,屬於區級單位的,市財政局按照審定結果將補助資金劃撥至區人力社保局。
7.首次補助發放。
8.後續補助發放:申請人需在復核時間前登陸申報系統進行後續信息確認或變更,通過後予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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