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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披露的信息披露要求

⑴ 描述性信息

① 風險敞口及其形成原因。

② 風險管理目標、政策和過程以及計量風險的方法。

上述描述性信息在本期發生改變的,應當作相應說明。

⑵ 數量信息

① 資產負債表日風險敞口總括數據。

② 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等方面的數量信息。

③ 資產負債表日風險集中信息。 ⑴ 企業應當披露與每類金融工具信用風險有關的下列信息:

① 在不考慮可利用的擔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級(如不符合相互抵銷條件的凈額結算協議等)的情況下,最能代表企業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風險敞口的金額,以及可利用擔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級的信息。

② 尚未逾期和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的信用質量信息。

③ 原已逾期或發生減值但相關合同條款已重新商定過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⑵ 最能代表企業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風險敞口的金融資產金額,應當是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扣除下列兩項金額後的余額:

① 按照本準則第十三條規定已抵銷的金額;

② 已對該金融資產確認的減值損失。

⑶ 企業應當按照類別披露已逾期或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的下列信息:

① 資產負債表日已逾期但未減值的金融資產的期限分析。

② 資產負債表日單項確定為已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信息,以及判斷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所考慮的因素。

③ 企業持有的、與各類金融資產對應的擔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級對應的資產及其公允價值。相關公允價值確實難以估計的,應當予以說明。

⑷ 企業本期因債務人違約而處置擔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級對應的資產所取得的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資產滿足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① 所取得資產的性質和賬面價值。

② 這些資產不易轉換為現金的,應當披露處置這些資產或擬將其用於日常經營的計劃等。 ⑴ 企業應當披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按剩余到期日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這些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流動風險的方法。

流動風險,是指企業在履行與金融負債有關的義務時遇到資金短缺的風險。

對於金融負債的流動性風險披露要求如下:

① 對於非衍生金融負債(包括財務擔保合同),到期期限分析應包括剩余合同到期期限。

② 對於衍生金融負債,如果其合同到期期限對於理解現金流量時間分布是關鍵性的,到期期限分析應包括剩余合同到期期限。

③ 企業在披露如何管理流動性風險時,可能考慮的其他因素也應披露。

⑵ 企業在披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到期期限分析時,應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適當的時間段。列入各時間段內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金額,應當是未經折現的合同現金流量。

⑶ 債權人可以選擇收回債權時間的,債務人應當將相應的金融負債列入債權人要求收回債權的最早時間段內。

債務人應付債務金額不固定的,應當根據資產負債表日的情況確定用於到期期限分析的金額。

債務人承諾分期支付金融負債的,債權人應當把每期將收取的款項列入相應的最早時間段內;債務人應當把每期將支付的款項列入相應的最早時間段內。

債權人吸收的活期存款以及其他具有活期性質的存款,應當列入最早的時間段內。 ⑴ 企業應當披露與敏感性分析有關的下列信息:

① 資產負債表日所面臨的各類市場風險的敏感性分析。該項披露應當反映資產負債表日相關風險變量發生合理、可能的變動時,將對企業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產生的影響。

② 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設。該方法和假設與前壹期不同的,應當披露發生改變的原因。

⑵企業采用風險價值法或類似方法進行敏感性分析能夠反映風險變量之間(如利率和匯率之間等)的關聯性,且企業已采用該種方法管理財務風險的,可不按照上述1的要求進行披露,但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① 用於該種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選用的主要參數和假設。

② 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以及使用該種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的可能性。

③ 如果按上述1或2對敏感性分析的披露不能反映金融工具內在市場風險的,企業應當披露這壹事實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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