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信用信息、非信用信息、查詢信息、公共信息等。征信中心只會客觀展示,不會做任何評價,所以信用信息不等於不可信信息;
2.征信修復:征信沒有修復,只有糾錯,具體指兩個方面:
(1)逾期人改正其逾期行為並結清逾期債務後,負面逾期記錄自逾期行為終止之日起僅在信用信息中保留5年,5年後自動消失;
(2)個人認為信用報告中的信息存在錯誤或遺漏時,可以向征信中心提出異議申請。征信中心受理並核對後,如果有錯誤或遺漏,那麽可以對征信數據進行更正或補充。
恢復信用等級的方法如下:
1,自然修復:如果用戶有欠費記錄,但最後歸還了欠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信用汙點記錄5年後將被刪除,這是個人信用信息的“自然修復”;
2.申請修復:非惡意逾期用戶可以向當地征信管理機構出具自身努力改善信用的證明的,也可以申請撤銷相關行政處罰,恢復征信。
綜上所述,在信用時代,個人征信就像人們的“經濟身份證”,信用出現問題會影響我們的貸款出行、公司成立等經營活動。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各發卡銀行應定期將客戶的消費和還款記錄上傳至央行征信系統,並如實反饋客戶的歷史使用記錄,未經任何主觀判斷不得篡改。逾期信用信息可以通過自然消除和申請消除兩種方式消除。自然淘汰是自認定之日起5年後從主體信用檔案中消除不良信息;申請註銷,是指不良信息主體對信用信息有異議,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認定不良信息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者申請註銷。
法律依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
在不良信息保留期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進行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錄。
第二十五條
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有錯誤或者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收到異議的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進行有異議的標記,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處理,並書面答復異議人。
經核實,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或者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和征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經確認無誤、無遺漏的,應當註銷異議標記;經核實不能確認的,應當記錄核實和異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