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辦走私假幣、販賣、購買、運輸假幣等壹些經濟案件;
2.查處壹些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虛報註冊資本等金融犯罪;
3.查處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經濟詐騙案件;
4、對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
5.查處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國家證券、股票等經濟犯罪;
6.調查其他經濟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經偵科立案的標準是什麽?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五千元以上的,將被追訴;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
3.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財物,個人受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
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友非法牟利;
5、徇私舞弊,低價入股、出售國有資產,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6、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的直接負責人,徇私舞弊,低價或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的;
7、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