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專畢業生。指畢業未就業的具有全日制中專、高職、專科、本科、研究生等學歷層次的畢業生,以及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教育畢業證書的職業學生(含本市集體戶口)。
(2)下崗職工。指持有《就業證》或《職工失業證》的本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時需要安置的職工,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已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並持有《城鎮失業人員失業證》和《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3)返鄉農民工。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從事工作、經營1年以上,並持有外出工作、經營相關證明的本市農村戶籍人員。
(四)“農轉非”人員。指因農村集體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使用)而登記為城鎮居民的本市居民。征地時已安置就業且戶籍關系遷出本市的除外。
(5)三峽庫區移民。指本市三峽工程重慶庫區的淹沒移民和占地移民。
(6)殘疾人。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並具有創業能力的本市居民。
(7)城鄉退役士兵。指本市行政區劃內具有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所有退役士官和義務兵。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已安置的除外。
(8)文化創意人員。指從事文化藝術、動漫遊戲、教育培訓、咨詢策劃、產品、廣告、服裝設計等行業的本市居民。
(9)信息技術人員。指從事互聯網服務、軟件開發和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服務的本市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