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經信局發布的《關於組織成都市2024年氫能產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氫能產業項目申報範圍和補助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類項目:
1.綠色電制氫項目:對制氫設計能力500 m3/h以上(含500 m3/h)的制氫企業,按電解水制氫實際用電量給予0.15-0.20元/千瓦時的電費補貼。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2000萬元。
2.加氫站建設項目:分為固定加氫站和臨時加氫站等不同類型。補貼標準取決於加氫站的類型和建設規模。如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於500 kg的35MPa固定加氫站,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壹次性補助。其他類型的加氫站也有相應的補貼政策。
3.加氫站運營項目:對日加氫能力不低於500公斤、銷售價格不高於35元/公斤的加氫站,按年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公斤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二、申報程序
1.4月25日前,申報企業登錄成都天府融易享政策查找企業智能服務平臺(地址:/;平臺咨詢電話:028-63911260)。獲得登錄身份後,按要求填寫並上傳申請材料。
2.申請主體應為依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組織,未發生安全、環保等重大事故,所涉及的項目符合安全、環保、建築、消防等法律法規,不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
三、所需材料
申報企業需要提交壹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項目立項文件、項目驗收報告、相關合同和發票等。這些材料將作為申報和審核的依據。
四、註意事項
1.申報企業應保證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有效,否則可能影響申報結果。
2.申報企業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申報表,並附上所有必要的附件材料。
3.申報截止時間壹般在公告發布後的壹段時間內。企業應密切關註相關通知,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
動詞 (verb的縮寫)報告要求
1.申請人應當是依法經營的企業和相關組織。未發生安全、環保等重大事故,所涉項目符合安全、環保、建築、消防等法律法規。
2、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項目申報,並對項目業主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對項目及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提供的復印件應當加蓋單位(企業)公章,原件用於項目評審和審核。
3.請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於2024年4月30日前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並按照申報通知書確定的基本標準對材料進行網上審核和提交。同時將推薦報告和項目匯總表以書面形式報送市經信局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處(推薦報告須註明:“以上推薦項目經我局核實,項目真實,申報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
4、同壹項目、同壹事項同時符合市級及其他各級同類補貼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對同壹項目、同壹事項,申報國家、省補助資金或多項市級專項資金的,應在專項資金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補助資金的情況,經核對核實後,扣除重復申報的資金。
5.市經信局負責項目的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和內部審計,並按程序提出補貼建議。
6、具體項目申報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統壹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