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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前我會收到什麽通知?

開庭前,妳會收到開庭通知、傳票或短信。

在法院開庭前,會通過送達開庭通知書或傳票的方式通知被告,只有在當事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會采用短信通知的方式。確定開庭日期後,通知人民檢察院開庭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將在開庭前至少三天送達。對於公開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壹、如何查詢法院通知書?

1,撥打訴訟服務熱線12021,查詢辦案法官電話,然後主動聯系辦案法官詢問;

2.開庭前,書記員會將開庭時間告知當事人,並送達開庭通知書,通知書上會註明開庭時間;

3.法院還會在案件開庭前三天在公告牌上公布開庭時間,可以自行查看。

二、法庭審理被告不出庭?

1.被告人已簽署開庭傳票的,被告人缺席不影響法庭審理,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未簽收傳票或者被告找不到的,法院可以在報紙或者法院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被告簽收。

三、法庭審理結果出來後多久?

1,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收到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要求提供紙質文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以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

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壹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五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後三十日,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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