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辦理企業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開業登記,由登記主管機關進行審查。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擴展資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相關要求規定:
1、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憑證,除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押、毀壞。
2、企業法人遺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應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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