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始終堅持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壹責任人。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對於投資者做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具有重大影響。因此,科創板對發行人的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發行人不僅需要充分披露投資者做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同時還必須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二是建立了更加全面、深入和精準的信息披露制度體系。科創板結合境外股票發行市場準入的經驗得失,對現行的發行條件進行了系統地梳理,保留了最基本的發行條件,對於可以由投資者判斷的事項逐步轉化為信息披露的制度要求。
三是在發行審核環節,更加關註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質量。科創板發行審核除了關註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外,審核的過程、審核的意見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在持續信息披露方面,科創板也做出了差異化的安排。科創板結合科創企業的特點,進壹步強化了行業信息、核心技術、經營風險、公司治理、業績波動等事項的信息披露,而對於信息披露量化指標、披露時點、披露方式、暫緩豁免披露商業敏感信息、非交易時間對外發布重大信息等方面,作出更具彈性的制度安排,以保持科創企業的商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