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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如下:

1、職工人數低於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2、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分不低於60分其科技人員指標不為0分。

認證科技型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三項條件:

1、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成果的研究與開發、高技術產品的生產和經營,主營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2、企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

3、企業技術性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銷售收入之和占企業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0%;

4、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

5、企業擁有專利權、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或掌握專有技術。

綜上所述,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為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企業在填報上壹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法律依據: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壹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並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第九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的說明:

(壹)企業科技人員是指企業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

(二)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

(三)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研發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具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有關規定進行歸集。

(四)企業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五)知識產權采用分類評價,其中: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按Ⅱ類評價。

(六)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是指企業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際標準化組織等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中排名起草單位前五名。

(七)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包括國家(省、部)重點實驗室、國家(省、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省、部)工程實驗室、國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省、部)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省、部)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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