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技術:電子技術產品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
2.網絡科技公司:網絡科技產品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3.信息技術公司: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網絡技術領域的技術開發、企業形象策劃、商務咨詢;
4.農業科技公司:農業科技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順便寫寫農副產品銷售;
5.教育科技公司:經營範圍主要包括教育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商務咨詢、計算機軟硬件開發及維護、商務咨詢、廣告設計、制作、發布及代理、會議服務、展覽展示、企業形象策劃、營銷策劃等。
6.生物技術公司:生物技術產品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和技術服務,可為企業增加保健食品銷售;
7.醫藥科技公司:環保技術開發、環保工程及咨詢;環保儀器設備設計、產品購銷;環保設備、給排水設備、水處理設備及其安裝的生產和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