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控股公司與子公司的具體區別
如下:
1、認定不同:
子公司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壹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控股公司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額納稅人;反之,為壹般納稅人。
2、稅率不同:
子公司的稅率是17%,可以抵扣開具了增值票購進貨物的稅額;小額納稅人的稅率是4%或6%。但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金,也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控股公司購進小規模的貨物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金。
3、稅率計算方法不同:
子公司納稅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轉移凈收入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轉移性收入-轉移性支出
而控股公司納稅計算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4、票據方面的區別:
子公司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票,而小額納稅人只能開增值說普通發票。專票,也就是壹般納稅人,可以為公司抵扣壹部分稅率。而控股公司不能進項抵扣。
5、監管部門不壹樣:
子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6、財稅政策不壹樣:
子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控股公司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自己扛”。要想獲得此待遇,還需單獨去稅務部門求批準。
7、所交稅費種類不同:
金融租賃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
而控股公司交稅金則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占用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壹定的靈活性。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也與母公司擁有股權的比例正相關。
三、子公司註意事項
設立控股公司應符合《公司法》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並按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設立登記。
控股子公司的名稱經母公司同意,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字號或商號,但不得使用母公司的全名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二百壹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