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遷移公司需要辦理稅務註銷,和只是跨區遷移在流程上沒有區別。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
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企業: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報送如下有關資料:
(1)、書面申請;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發票準購證;
(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表及資格證;
(4)、註銷登記的有關決議及復印件;
(5)、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6)、當期(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稅憑證;(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7)、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擴展資料個體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報送如下有關資料:
(1)、書面申請;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發票準購證;
(3)、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4)、當期(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稅憑證; (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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