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事項。
工作調動戶口遷移、大學生入學戶口遷移、大學生畢業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投靠戶口遷移等5個問題“跨省”。
(2)應用場景。
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機關配合戶口,實現遷入地壹站式辦理。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拒絕選擇“跨省通辦”服務的,由遷入地公安機關按原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3)工作流程。
1.申請被接受。根據申請人遷入地戶籍遷移政策規定,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遷入地公安機關同意遷入的,可自願選擇“戶籍遷移跨省通用服務”。
2.允許搬進去。遷入地公安機關應當打印並保存《準予遷入證明》,推送至備案系統,並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務微信、電話等方式及時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開展遷出登記及申請人聯系方式。
3.遷出登記。遷出地公安機關收到擬遷出信息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實,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具體情況,確認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打印並保存戶籍證明,推送至“備案系統”,並通過政務微信或電話通知遷出地公安機關及時辦理遷出手續。
4.搬進去。遷出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後2個工作日內,通過備案系統進行核對,並通知申請人持遷出地《戶口簿》辦理落戶手續,遷出地公安機關註銷或標註遷出地《戶口簿》。
二、跨省發放戶籍證明。
(1)適用事項和應用場景
居民在異地就業、受教育、居住,因家庭矛盾等原因無法取得戶口簿的,申請人可以申請異地開具戶籍證明,由受理地(實際居住地)和居住地公安機關實現信息材料流轉,由受理地公安機關開具。
(2)工作流程
申請已被接受。申請人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人可以選擇“跨省通辦”服務辦理戶口,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填寫申請表。
(2)信息流。當地派出所將當場核實申請人的身份和申請條件。符合條件的,依托“遷移信息核查專員查詢”功能查詢並告知當地派出所;同時,受理信息和當事人的申請材料將通過傳真傳送到當地派出所。
(3)信息查詢。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收到相關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身份信息核實,並將證明內容以傳真方式反饋給受理地派出所。無法核實申請人身份或者核實信息不壹致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
(4)出具證明。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根據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反饋的證明內容出具證明(見1),加蓋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專用章,通知申請人領取證明。受理地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必須保存相關材料備查。
(5)特殊情況。對於申請人申請證明信息,當地派出所能夠通過全國人口信息系統直接獲取的,可以當場為申請人出具證明(見2),並將相關證明信息反饋給當地派出所備案。
第三,啟動時間
從2021、12、1開始,跨省進行戶口遷移和戶籍證明發放。各地要組織做好“跨省辦公廳”試點政策解讀工作,嚴格規範業務,推進“跨省辦公廳”事項規範運作,實現同壹事項無歧視、同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