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原則
(壹)堅持總量控制。2023年春節期間,度假區煙花爆竹短期零售點總數不超過20個,其中山脊區16個,漁區4個。嚴格執行“壹企壹點壹證”,持證零售企業不超過20家,發放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超過20家。
(2)統壹操作時間。嚴格執行《昆明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令第昆明市人民政府158)。2023年春節期間,度假區煙花爆竹短期零售時間統壹為65438+10月11至2023年2月5日,相關工作需要時會臨時調整。
(3)嚴格執行許可。2023年春節期間,度假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嚴格實行“企業申請”、“壹企壹點壹證”,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作為申請人代表企業申請,並擔任零售點主要負責人。當零售業務申請數量超過零售網點總數時,將進行公開遴選考試,遴選20家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許可。堅持嚴格的安全準入機制,依法依規審批。
二、申請零售業務應具備的條件。
(壹)申請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人持有營業執照(餐飲、五金、電焊等涉及動火、易燃易爆行業除外)且是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申請人與法定代表人壹致;
(三)符合度假區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零售商業布局規劃;
(四)主要負責人已通過安全培訓,銷售人員已接受安全知識教育;
(五)實行專賣店銷售;
(6)選址、外部距離、面積和儲存限制、平面布局、建築結構、消防和用電、經營行為、安全管理等。零售場所必須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商店(點)安全技術規範》(AQ 4128-2019);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零售業務應提交的文件。
(1)預申請材料
1.度假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申請書(復印件1份,申請人下載打印,申請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2.度假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申請承諾書(當場填寫,申請人簽字並加蓋指紋);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4.作為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市場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營業執照和住所登記在度假區內,經營範圍為餐飲、五金、電焊等除動火、易燃易爆以外的行業;
5.申請人近期彩色半寸免冠照片兩張(壹張粘貼在申請表上,另壹張背面註明姓名以備日後使用)。
(二)後期獲準受理申請的企業需提交的審查材料。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申請審核(壹式四份,統壹提供,按要求填寫);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增加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址備案);
3.主要負責人戶口簿復印件(昆明市常住戶口證明與昆明市主城區戶口同時提供);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4份(各1份);
5.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證明復印件(各1份);
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證書復印件6份(各壹份);
7.零售網點安全倉庫安全技術報告復印件;
8.購買零售網點的安全生產責任險和所有員工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
9.規範零售網點的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10.與零售網點所屬批發服務企業簽訂的特許連鎖安全監督管理協議原件;
11.與零售點所屬批發服務企業簽訂的煙花爆竹購買合同(含明細)復印件。
四、零售經營許可工作流程
(1)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符合本公告第2、3項規定條件,自願參加度假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短期零售服務的企業均可提出申請,並按照本公告第3項規定提交文件和材料,“(壹)前期申請材料”。預申請材料必須由企業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親自提交,並接受現場審核。
(二)現場審核申請材料。對於申請人提交的預申請材料,發證機關將進行集中現場審核,全面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文件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附件,並當場出具附件通知書。文件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附送。
(三)確定受理企業申請。根據對申請材料的審查,確定度假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申請的受理方式。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超過20人時,全部直接允許受理零售業務申請;當公司數量超過20家時,我們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公開遴選考試,選擇20家公司受理零售業務申請,並出具申請受理通知書。其他申請不予受理,已提交的申請材料將被退回。
(四)組織零售網點的選擇。獲準受理零售業務申請的企業確定後,將在統壹的時間和地點召開零售點選擇會。獲準受理零售業務申請的企業的所有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將出席會議。對《度假區煙花爆竹短期零售點布局規劃(2023版)》中確定的20個短期零售點,按照企業(申請人)順序,采取1點逐壹選點的方式,進行現場選點。
(5)嚴格執行條件審查。獲準受理零售業務申請並完成零售網點選擇的企業,應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公告第3項“(二)關於獲準後期受理申請的企業需提交的審查材料”的規定,到指定地點當面提交相關文件和材料。發證機關收到上述證件和材料後,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征求公安、市場監管、城管部門和度假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的意見,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發放零售許可證的決定。
(六)規範許可證的印制和發放。對同意發放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嚴格按照應急部門的規定,在煙花流向系統“認證程序”中錄入許可範圍、經營地址、批準用量(分別填寫允許存放盒數和當量用量)等相關信息,使用符合應急部門煙花經營許可證要求的防偽紙,在“認證程序”中打印“煙花經營(零售)許可證”。零售許可證在零售點布局倉庫並經現場安全條件核查合格後發放,零售有效期結束後1日內收回。
動詞 (verb的縮寫)提交文件和材料
(壹)提交初步申請材料
1.投稿時間:2022年10月10至2022年10月20日18(上午9:00至下午17:00),逾期不投遞。
2.提交地點:昆明市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中隊(昆明市滇池路1389號附樓壹樓1006室)。
3.聯系電話:0871-64892593。
(2)提交材料供後期審核。
1.提交時間:獲準受理申請的20家企業應在收到申請受理通知並完成零售網點選擇後的20個工作日內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受理。
2.提交地點:昆明市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中隊(昆明市滇池路1389號主樓4樓406室)。
(3)提交要求
1.按照本公告第3項的有關規定提交文件和資料。
2.提交的文件、資料為副本的,應當加蓋企業公章,並註明“本文件與原件壹致”,提交時將原件帶驗。
3.所有文件和材料必須由申請人親自提交,不得委托代理人提交,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六、實行公開選拔考試
(1)考試組織。采取計算機考試方式,統壹時間、地點和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組織所有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參加。參考人員登錄考試系統後,系統從考試數據庫中隨機匹配出壹組相同數量和類型的題目,所有參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作答。提交後,系統當場顯示個人考試成績,當場確認成績,並當場公示所有參考人員的考試成績。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前20名企業,通過現場抽簽確定並列成績。審查過程中,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和公證機構參與監督。考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時間與主城區其他地區協調。
(二)考試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3號)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安全事故調查管理暫行規定(令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6)
《煙花爆竹零售商店(點)安全技術規範》(AQ4128-2019)
煙花爆竹安全質量(GB10631-2013)
雲南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37號)
昆明市煙花爆竹管理和安全辦法(令第102號)昆明市人民政府158)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七、特別明確的事項
(1)零售業務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必須真實有效。材料經審查、挑選審查、批準後,度假區城管局(安監)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煙花爆竹是高危行業。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申請。
(2)為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行“企業申請”、“申請人與法定代表人壹致”的要求,申請人必須持有市場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中登記的“法定代表人”(非“經營者”)必須與申請人壹致。因為營業執照需要在申請人後續申請許可受理後,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增加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址備案,營業執照和住所應在度假區內登記,經營範圍包括除動火、易燃易爆以外的餐飲、五金、電焊等行業。
(3)嚴格執行昆明市關於無論是長期零售店還是臨時銷售點都要按照“壹企壹點壹證”的要求進行申請的規定,即壹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要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只能在同壹場所經營。其他縣(市)、開發(度假)區已申請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不得在度假區申請。壹經發現,不予受理,並通報市應急局及其他縣(市)、開發(度假)區應急(安監)部門。
(4)已獲得接任通知書的報考人員,應按有關要求認真準備選拔考試。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進行考前培訓。考試範圍中規定的文件和資料為最新版本,報考人員自行查找和學習。考試期間嚴格遵守考試紀律,服從監考人員安排,不得代考、作弊或違規使用電子產品。如果發現作弊、替考、不遵守考場紀律等。,取消資格並取消成績,同時通知個人征信管理部門處理。
(5)申請零售經營期間,必須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政策,嚴格做好個人防疫,非必要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進入任何相關場所,必須通過“雲南省健康申報系統”依法進行健康申報,健康申報正常並取得健康碼、旅行碼綠色碼後,方可開展正常活動。
特此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