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勞動監察大隊來調解了嗎?還是要求有勞動爭議的企業和員工到大隊辦公室調解?

勞動監察大隊來調解了嗎?還是要求有勞動爭議的企業和員工到大隊辦公室調解?

壹般通知用人單位去勞動監察大隊調解而不是上門調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不組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調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調解不成功,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爭議或者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 上一篇:可以去監管局復印公司營業執照嗎?
  • 下一篇:遼寧省社會組織管理條例(2021修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