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每個城市要求具體格式不同,但大致內容相同,在此只針對內容作出解答。
要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首先要弄清自己要投訴的問題是什麽,自己的具體訴求是什麽,包括拖欠工資問題、社保繳納問題、加班費問題等等。壹般投訴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駕駛證)、投訴事項的相關書面證明、其他證明材料(錄音、錄像等)。勞動監察部門都會向投訴人提供《投訴書》和《投訴登記表》,需要投訴人當場填寫,這兩個表格的內容大致包括:投訴人信息、被投訴人信息、投訴內容及訴求。表格填寫好以後,工作人員將根據投訴人提供的信息進行調查處理。
根據《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幹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壹)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壹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壹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通過日常巡視檢查、書面審查、舉報等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
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審查批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批準之日即為立案之日。
壹般情況下,不需要投訴人另行自擬投訴書。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