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去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勞動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證據和材料:(壹)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壹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壹份由申請人留存。(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壹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