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壹名精神病人在四川樂山市中心鳳凰路附近鬧事。而且,他還有兇器,想沖進學校。在這危急時刻,學校保安看到這壹情況,果斷關閉了學校大門,將該男子擋在了門外。而且當時是放學高峰,學校門口還有大量學生和家長。突然,這樣壹個精神有問題,非常激動的人,手裏拿著兇器出現了,情況非常危急。看到這壹情況後,值班組的保安雷和楊發現異常後立即做出反應。在緊急疏散學生和家長的同時,迅速跑去呼叫學校增援,接到增派人員的保安立即趕到側門。四名保安與該男子對峙,以防止他再次襲擊校園。最後通過他們的努力和及時報警,將他制服並帶離學校。
為這樣的保安點贊,為學校重視學生安全鼓掌。沒有他們的及時解決,後果可能不堪設想。後來經警方調查,該男子確實患有精神疾病。
那麽這個精神病人會受到什麽樣的懲罰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情節嚴重的,壹般情況下不追究相應責任。雖然說這個男人的行為可能不是他真正想做的,只是他患了這樣的病,他控制不了自己的行為。雖然他們也值得同情和憐憫,但是如果造成傷害,確實是很危險的。所以要對這類人進行特殊控制,把他們送到相應的醫院進行治療,盡量避免與社會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