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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家屬入股辦企業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領導幹部家屬可以入股辦企業,壹般情況下,國家公務人員從事證券、股票業務不構成違法,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構成違法:

1、該國家公務人員是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

2、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的家屬。

3、國家國內無人員的家屬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 第五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壹)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註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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