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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收費標準

律師費按照案件性質、實際情況、所處階段等的不同,有不壹樣的收費。有的律師是全包的,有的律師是按階段收費的不同,有的是勝訴後再支付律師費。同時要參考當地關於律師收費辦法的規定來收取,因而在不同的地區,對不同的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是不壹樣的。

1、標準原則盡職調查報告的律師費,是根據司法廳的收費標準、案件的難易程度、律師的工作量大小以及當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的。

2、參考價格盡職調查報告的律師費由以下二部分組成:第壹部分,基本收費每個盡職調查報告的律師費,原則上不低於1.5萬元;第二部分,根據盡職調查報告涉及的財產標的數額,由律師與當事人具體協商累進制另收的費用。

(壹)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法律依據:

根據《律師服務計時收費規則》第三條律師計費工作時間,是指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的工作時間,計費工作時間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從事下列工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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