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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的標註可以隨便用嗎

是不能的

近期,在全國綠色食品標誌市場監察中和各地執法檢查中發現部分綠色食品企業沒有按國家和我中心相關規定標註標簽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存在產品包裝上標註的執行標準低於綠色食品標準;包裝上產品名稱、企業名稱、商標與證書上名稱表述不符;新印制的包裝沒有使用企業信息碼等問題。這些問題如不及時糾正解決,勢必影響綠色食品品牌信譽和形象,同時也會給企業帶來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為了更好地服務企業,維護良好的綠色食品市場秩序,請抓緊做好以下工作:

壹、將本通知及時轉發給轄區內所有綠色食品企業,並組織企業開展產品包裝標簽和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自查自糾,於11月1日前將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匯總後報中心質量監督處。

二、組織綠色食品標誌監管員和企業內檢員認真學習《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摘要09年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GB13432—2004)、《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NY/T658—2002)及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三、凡企業領取證書之後,商品名稱或企業名稱等標註內容確需變化的,請及時履行證書更正手續,中心將給予便捷服務,確保綠色食品標簽標註內容與證書壹致。

四、結合企業年檢工作,加強對綠色食品產品包裝物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標簽標註內容和標誌使用情況。

五、對有問題的產品包裝要壹查到底,屬於擴大用標範圍的,要按照假冒綠色食品堅決查處;屬於標簽標註和標誌使用不規範的,要督促企業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報請中心取消其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

六、在本次檢查中發現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商標發生變化時,要及時督促企業按有關規定辦理證書變更手續或產品增報手續,否則企業將面臨被執法部門查處和消費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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