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輕松稅務溝通
2022-10-08 12:38
今天我給大家帶來的內容是收逃(漏)發票的問題。我們遇到壹個案例:因為客戶收到了暴走(失聯)發票,需要轉出進項稅,或者需要補繳客戶已經收到的退稅款,客戶需要補繳的退稅款是2019,可見這個時間跨度很長。所以,了解逃(失)企的判斷標準,可以避免被認定為逃(失)企,小夥伴在做出口退稅或者從工廠獲取原材料發票時,可以做好層層把關。
首先第壹個問題,如何判斷逃(失)企?那麽,發票在什麽情況下會被判定為逃(失)開發票?先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76號(2016),關於暴走企業的判定。
判斷失控(虧損)企業的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逃(失)稅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和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76號)第壹條規定,所謂逃(失)稅企業,是指不履行納稅義務,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
(這很好理解,每月不按時申報增值稅,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企業,會被認定為逃/失公司。)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詢問、涉稅事項核實等方式進行征管。
(第壹種情況,稅務局稅控員去企業所在地實地調查,看是否在這個地址經營;第二種情況,通過電話詢問企業真實經營地址,經過連續電話追蹤,確定是否現場經營;第三種情況,稅務事項核查,或者進行其他大數據監管,發現這個企業及其相關人員沒有下落,屬於逃/失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