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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醫療器械需要辦理什麽證?

銷售醫療器械需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是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必備的文件。設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設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並發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的,經營企業應當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機構負責人或專職質量、管理、維修、售後服務、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職稱證書復印件。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相應材料。根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受流通過程影響的第二類醫療器械,可以免於企業備案。

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第壹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a)產品風險分析數據;

(2)產品技術要求;

(3)產品檢驗報告;

(4)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樣品標簽;

(六)與產品開發和生產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七)證明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所需的其他資料。

產品檢驗報告應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可以是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和備案人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具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免於臨床評價的,可以免於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和備案人應當保證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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