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分析美國和中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異同,首先要了解美國和中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特點,才能做出詳細合理的解釋。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6月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計劃,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白皮書”。下面將分析改革藍圖和最新的白皮書。
(壹)改革藍圖的主要內容
現代化藍圖提出了短期、中期和長期建議,其中長期建議提出了目標監管新概念,以建立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金融市場業務行為監管三支柱監管體系,確保美國在全球金融市場的核心地位。
1.旨在授權和加強協調的短期建議。短期建議主要針對當前信貸和抵押貸款市場的動蕩。建議采取措施加強監管部門合作,強化市場監管,以促進金融市場穩定,加強消費者保護。具體內容包括:第壹,提高行長金融市場工作組(PWG)作為金融監管政策協調機構的效率。貨幣專員辦公室(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和儲蓄監督辦公室(OTS)作為新成員被引入PWG,以擴大其陣容,PWG關註的領域從金融市場擴展到整個金融系統。第二,成立聯邦抵押貸款創始委員會,加強對住房抵押貸款發起的監管,監督各州對抵押貸款的管理,以改變目前許多此類經紀人遊離於聯邦監管之外的局面。第三,賦予美聯儲更多知情權和審查權。授予美聯儲向借入緊急流動性或進行現場審查的所有金融體系參與者(包括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索取更多信息的權利,評估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及相關活動對整體金融穩定的影響。
2.以監管機構部分整合為目的的中期建議。在短期建議的基礎上,該藍圖提出了壹些中期建議,以減少美國監管的重疊,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其中壹些建議可以在現有的監管框架下盡快實施。具體包括五個方面:壹是建議取消聯邦儲蓄機構的執照,納入國家銀行的執照體系,兩年內完成;撤銷儲蓄管理局,其原有職責由擁有全國銀行業監管權力的貨幣審計局履行。其次,鑒於在州註冊的聯邦存款保險銀行受到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的雙重監管,建議將在州註冊的銀行交由美聯儲或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監管。第三,在支付和結算系統的監管方面,應建立重要支付和結算系統的聯邦特許權和聯邦優先權。美聯儲負有監管此類系統的主要責任,並享有重要的自由決策權和制定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權力。第四,在保險行業,壹直是州監管部門負責監管,聯邦政府只對保險業務進行監管,導致美國保險巨頭——美國國際集團(AIG)因大量CDS的創設和持有而瀕臨破產。第五,合並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由證券交易委員會統壹監管證券期貨行業,改善以往證券期貨分業監管的低效率。
3.以建立有針對性的監管模式為目的的長遠建議。藍圖建議:首先,美聯儲應履行市場穩定監管者的職責,目標是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重點是控制系統性風險。第二,應成立審慎金融監管機構,整合銀行監管力量,將目前由5個聯邦機構負責的日常銀行監管事務交由審慎金融監管機構統壹負責。其監管重點是有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運作,監測其資本充足率、投資限制、活動限制等事項,並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第三,設立新的商業行為監管機構,監督商業行為,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主要是現有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和銀行業監督機構的部分職能)。此外,還設立了壹個聯邦保險擔保人和壹個公司融資監管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藍圖對現有的多功能監管體系進行了重組和分類,實現了三個監管目標和三個層次監管機構的緊密結合,旨在提高監管效率,維護金融穩定,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提高美國在全球資本市場的競爭力。而且,通過對藍圖的介紹,我們也可以看到,藍圖的改革是改善監管而不是簡單地加大監管和幹預,並沒有放棄完全依靠市場紀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場發展背景下重新平衡監管與市場的關系。
(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書》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6月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計劃,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白皮書”。這份88頁的改革計劃幾乎涵蓋了美國金融業的所有方面,從更嚴格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到更嚴格的金融產品監管規則。這壹計劃將目前處於監管之外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置於聯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的目的是全面修復美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防止類似當前危機的重演。
第壹,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白皮書指出,必須嚴格監管所有可能給金融體系帶來嚴重風險的金融機構。為此,政府將實施以下六項改革:成立由美國財政部牽頭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監控系統性風險;加強美聯儲的權力,授權美聯儲解決威脅整個系統的風險積累問題,將監管範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對金融穩定構成威脅的企業。除了銀行控股公司,對沖基金和保險公司也將被納入美聯儲的監管範圍;對金融企業將制定更嚴格的資本和其他標準,對大型和高度相關的企業將制定更高的標準。美聯儲對銀行資本要求有最終決定權,對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和金融市場交易系統的監控權將納入美聯儲的範圍;建立壹個全國性的銀行監管機構,監管所有持有聯邦牌照的銀行;取消儲蓄管理局等可能導致監管漏洞的機構,避免部分存款類機構逃避監管;對沖基金和其他私人股本機構需要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
其次,建立全方位的金融市場監管。白皮書建議,應加強對證券化市場的監管,包括增加市場透明度和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管理,發起人和發行人應在相關信用證券化產品中承擔壹定的風險責任。全面監管金融衍生品的場外交易,將聯邦監管範圍擴大到金融市場監管的灰色地帶。復雜的衍生品交易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交易將被置於監管之下,其中加強對沖基金和場外交易市場(OTC)最為典型。賦予美聯儲監管金融市場支付、結算和清算系統的權力。
第三,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免受不當金融行為的影響。白皮書指出,為了重建對金融市場的信心,需要對消費金融服務和投資市場進行嚴格和協調的監管。政府必須推動這個市場變得透明、簡單、公平、負責和開放。為此,白皮書建議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保護消費者免受金融體系中不公平和欺詐行為的侵害,加強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監管,促進這些產品的透明、公平和理性。提高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行業標準,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抵押貸款、信用卡等金融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給予政府必要的政策工具來應對金融危機,避免出現政府應該救助困難企業還是讓其破產的兩難境地。建立新的機制,讓政府決定如何處理陷入危機、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有權接管和拆分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以避免個人的崩潰危及整體經濟,這是政府在去年最嚴重的金融危機期間所缺乏的。此外,美聯儲在向企業提供緊急財政援助之前需要財政部的批準。
第五,建立國際監管標準,促進國際合作。為此,白皮書建議改革企業資本框架,加強國際金融市場監管,加強對跨國企業的合作監管,協調各國政策,以創建兼容的監管框架,加強應對國際危機的能力。具體措施包括制定類似的信用衍生品監管條例,簽署大型跨國金融機構監管跨境協議,與海外監管機構更好地合作。
金融監管改革計劃首次將金融業作為壹個整體來考慮,是美國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規模最大的金融監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與2008年3月31日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公布的《現代金融監管結構改革藍圖》相比,《白皮書》延續了《現代金融監管結構改革藍圖》的精神,大幅擴大了美聯儲的權力,將銀行和對沖基金納入美聯儲的監管範圍,取消了監管儲蓄和貸款的聯邦機構——儲蓄管理局。但是,也有相當程度的萎縮。例如,政府最初計劃整合監管機構,成立單壹機構監管銀行業,但最終選擇在現有結構內加強美聯儲的權力。
總之,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體系改革的內容和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國已經開始從目前的多功能監管模式,準備走向更加集中、更有針對性的監管模式。這次改革的路徑和思路可以說完全符合國際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即監管集中化的趨勢。
(3)改革藍圖中目標監管模式的評價——與職能監管模式的比較
65438-0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通過,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狀態,標誌著美國混業經營的開始。相應地,美國的金融監管理念也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雖然功能監管的理念跳出了分業經營條件下機構監管分屬於金融機構的不足,但美國的功能監管體系在不觸及現有監管體系的情況下,促進了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功能協調、信息溝通和執法合作,本質上仍然是分業監管的模式,沒有提供明確的制度建設和授權支持。因此,在十年的運行過程中,金融監管體系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並在這次危機中爆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缺乏壹個能夠擁有全部監管信息,防範監管系統性風險的機構。第二,不同的監管機構適用不同的監管法律規則,使用不同的監管概念。這為壹些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空間,導致壹些機構積極選擇最有利的監管機構。第三,多層次的監管機構,多標準的監管操作,必然導致監管工作的重疊。這種監管的重疊增加了監管的成本。
與功能性監管的缺陷相比,針對性監管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可以通過整合監管機構和監管力量來提高監管效率。改革藍圖針對次貸危機中暴露出的監管缺失和監管重疊導致的效率低下,提出了目標監管取向,以更好地應對金融監管實踐中的各種問題,充分發揮各監管機構的合力。定向監管模式打破了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四大行業分業監管的模式。根據不同的監管目標和風險類型,監管機構分為三大體系:市場穩定監管機構、審慎金融監管機構和商業行為監管機構。三項制度的緊密結合,既避免了監管漏洞和重疊的出現,又使監管者對同壹金融產品和風險采取統壹的監管標準,將大大提高監管效率。這種監管機構的整合體現了壹種從分權到集權的趨勢,集權必然會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二,有針對性的監管模式可以更好地應對金融創新帶來的監管空白。金融監管的滯後性決定了單純通過制定監管規則無法應對金融市場千變萬化的變化。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入,僅僅通過具體規則的制定是不可能趕上創新速度的,二是金融創新不斷突破規則的限制,導致監管的空白。次貸危機就是最好的說明。面對次貸被不斷打包重組創造出新的衍生品,監管者無法按照固有規則由壹家機構統壹監管,導致不同金融體系的風險不斷累積,最終引爆了次貸危機。但是,定向監管並不局限於制定具體的監管規則。它從整個金融體系出發,將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和消費者保護整合為三大目標,構建壹個高效統壹的監管部門。這樣金融創新全鏈條產生的風險就會被覆蓋,不會出現監管空白。
再次,提出的定向監管還有壹個最大的好處,就是跳出了分業監管模式還是混業監管模式的爭論,可以兼容兩種監管模式。改革藍圖重新確認了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目標,提出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安全的三大目標:金融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和金融消費者保護。為了實現這些監管目標,單壹監管機構可以實行“混業監管”,但理論上不排除不同行業的金融監管機構應該“分業監管”,這需要具體設計,因為時機和國情不同。例如,在這項改革的藍圖中,對金融市場穩定的監管強調需要擴大美聯儲作為市場穩定監管者的權力。除了監管商業銀行,它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和其他可能給金融系統帶來風險的金融機構。這是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決定的綜合統壹監管的選擇。同樣,如果壹個國家壹直有分業監管的傳統,也可以考慮在任何監管目標下維持原有的分業監管模式。
第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中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國際金融監管集中化趨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發達國家都在逐步整合金融監管機構的數量,逐步向單頭或雙頭監管模式靠攏。結合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發展的現狀,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統壹的金融監管體系,理由如下:
首先,作為後發國家,中國可以壹步到位建立統壹的金融監管體系。縱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發展歷史,金融管理經歷了混業經營分業經營混業經營的歷史反復。比如美國,19年底允許銀行混業經營,1933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禁止商業銀行承銷公司證券或從事經紀業務,同時禁止投資銀行從事商業銀行活動,從而確立了分業經營。隨著1999《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頒布,持續了近壹個世紀的金融混業經營終於得以恢復。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紛紛放棄分業經營模式,建立混業經營模式。這種金融管理模式的變化直接導致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許多國家對原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形成單頭或雙頭監管機構,形成了集中監管體制。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也是為了整合現有的多頭監管機構,使其在防範系統性風險方面更有效率。發達國家金融管理的歷史性變革,使其走上了尋求集中監管的道路。作為後發國家,中國沒有經歷過西方發達國家那樣過度繁榮的金融業發展。中國的金融業還處於初級階段,金融市場還很不完善,金融產品還不發達。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可以壹步到位建立統壹的監管體系。這樣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監管滯後於金融創新的危機驅動特征,使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具有前瞻性,更好地應對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的變化。
第二,當前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需要統壹的監管體系。事實上,從1994開始,全國性銀行的專業化分工被取消,金融業務壹體化進程開始推進。實踐中,在國際金融業快速發展、國內外競爭壓力巨大的背景下,我國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聯系不斷加強,金融業務相互摻雜、相互滲透的局面逐漸形成,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的現象逐漸增多,金融業呈現出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出現了以集團、銀行控股模式、工業企業控股模式的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創新已經超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管範圍,提出了分業監管制度。
第三,建立集中統壹的金融監管機構,符合我國建立大部制以節約行政資源的政策導向。目前,中國正在實行小部門制。大部制是政府事務的綜合管理組織體系,其特點是“職能大、領域廣、機構少”。政府部門管理範圍廣,職能全面。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進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大部制改革不會壹步到位,漸進式推進基本達成了共識。目前,大部制的試點範圍將從三個方面進行選擇:壹是所謂的大農業、農林牧漁和水利部的壹些職能組合;二是國防科工委系統的調整和合並;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鐵道部、民航局。雖然金融監管領域的大部制改革尚未提上日程,但在人民銀行之外建立統壹的金融監管機構來監管整個金融業,符合大部制改革的價值取向。因此,未來應合並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組建獨立於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委員會,只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和金融業的宏觀調控,不再具有金融監管的職能。這樣既可以避免三個部門在具體金融監管中的職能重疊,又可以防止因千變萬化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而造成的監管空白,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第四,借鑒東亞國家,建立統壹的金融監管體系。65438年至0997年,壹場始於泰國的金融危機迅速波及整個東南亞並蔓延至全球,導致東南亞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交易所和股市相繼暴跌,給金融體系乃至整個社會經濟造成嚴重創傷。危機發生後,65438年至0998年,日本政府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兩次重大改革:壹是設立了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將銀行局從金融監管部、金融檢查部和證券局的證券交易監管委員會從財務省分離出來,並將金融監管機構設立為首相府的外務局——金融監管室(後更名為金融監管室),成為負責金融監管事務的機構。另壹項改革是加強央行執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東亞另壹個遭受重創的國家韓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資金援助和影響下,於1998年4月成立了單壹的金融監管機構,即金融監管委員會。可以看出,亞洲金融危機後,東亞國家如日本、韓國等建立了統壹的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對有效防範金融業系統性風險起到了壹定的作用。可以說,亞洲金融危機後日本和韓國的經濟崛起與金融監管改革帶來的金融業繁榮密切相關。雖然中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沒有受到重創,實現了軟著陸,但東亞國家的這些經驗和教訓值得借鑒。結合我國金融監管的實際國情,建立統壹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我們的必然選擇。
而中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怎樣的?情況如下: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征是分業監管。近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金融機構實行混業經營已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分業監管體制已表現出明顯的不適應性,其自身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因此,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提高監管效率勢在必行。
金融監管是壹國金融監管當局為實現宏觀經濟和金融目標,依據法律法規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其金融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總稱。作為政府為糾正市場失靈而提供的金融制度安排,它旨在實現金融體系效率和穩定性的最大化。壹個國家的金融監管體系從根本上是由其自身的政治經濟體制和金融發展狀況決定的。判斷壹國金融監管體系是否有效,關鍵在於能否保證其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並與其金融業的發展水平相適應。
當前金融監管體系面臨的挑戰和問題
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壹個階段是1998之前中國人民銀行統壹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從1998開始,證券業和保險業監管從人民銀行統壹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負責,形成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監會正式成立,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業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系。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征是分業監管。根據金融監管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對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設置了監管部、合作金融監管部、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對應設置省局、市分行、縣(市)。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保險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門和辦公室,自上而下建立了相應的會局(省、市、計劃單列市)制度。銀監會成立後,人民銀行著力強化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負責金融體系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職能。這種金融監管的組織結構表明,除了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專註於相關行業的微觀監管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和及時實現監管目標,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
就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而言,其實際運行以來取得的成果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壹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有助於中央銀行更有效地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然而,近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金融業開放步伐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經表現出明顯的不適應性,其自身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
可見,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是基於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從社會大局出發,和諧構建良性的金融監管體系,以保障我國經濟的平穩發展,服務於各項社會事業。與美國不同,它是從政治角度出發,根據資本市場的運作來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