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起訴日期和原告簽名或者蓋章。
以上內容對於壹般的投訴是必要的。各種情況因具體情況和要求不同,內容也不同。比如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的,還應當記載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所;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法定代理人與委托人的關系。涉及證據問題的,應當記錄證據種類。需要證人作證或者證據由他人持有的,應當記錄證人或者證據持有人的姓名和住所。在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上,不同類型的訴訟也有不同的要求。比如,提起支付訴訟時,要寫明原告與被告的法律關系、請求的具體內容、雙方爭議的焦點、法律依據等。起訴書內容有欠缺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檢察官限期補正。
寫起訴狀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合法,不能提出不合理、過分、不切實際的要求。好律師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