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要證明妳的公司在三年內對對方公司主張過債權。
確認函壹般是第三方財務審計給對方出具的,內容是對方對妳公司有債務。
債務的存在和債權的主張是有區別的:前者只意味著陳述事實,而後者不僅意味著對方欠妳錢,妳還主動主張權力。
確認函能否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依據,取決於第三人是否為妳公司主張債權。壹般律師的催款信可以作為討債的依據,也就是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我處理過確認函能否中斷訴訟時效的民事糾紛。如果有必要,我們可以進壹步詳細討論。
什麽是確認信?
詢問作為審計中壹種常見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詢問和確認。詢問是審計人員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詢問有關人員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壹種方法。函證是指審計人員向第三方發出信函,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包含的事項進行核實的壹種方法。
確認函中的註意事項:
1,區分銀行余額查詢和銀行金額查詢。余額是某個截止點之前發生的所有金額的最終結果,截止到某個時點的銀行余額是否真的存在,可以通過查詢銀行余額來確認。發生金額是業務發生時的原始記錄,查詢銀行發生的金額可以確認某筆銀行業務是否真實發生。比如在驗證投資者投資貨幣基金時,銀行確認函就是對銀行發生金額的確認。在對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銀行存款項目進行審計時,銀行確認書是對銀行余額的確認。
2.正確的簽名。寄件人要簽公章。根據實際情況,應訴方應在“數據證明無誤”和“數據不符及需要說明的事項”處簽署單位公章,並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單位公章不能用單位內部機構公章代替。
3.如實填寫,及時回復。寄件人應根據單位的賬簿記錄如實填寫,作為回復方的金融機構根據原始記錄進行核對,根據銀行查詢函的項目逐壹填寫,填寫後及時回復會計師事務所,並按有關規定向寄件人收取查詢費。
4.註意銀行查詢的範圍。銀行查詢不僅包括某個截止日期有余額的銀行,還包括已結算的存款、貸款、托管證券、應付票據等賬戶。因為有可能存款賬戶已經結清,但是還有銀行貸款或者其他負債;也有可能貸款賬戶已經結清,但還有未支付的利息。
5.辦證的程序要合適。註冊會計師寫完問詢函交給被審計單位蓋章後,要親自送問詢函,不能交給客戶,要評估客戶回函的可靠性,不能馬虎。
6.調查的工作底稿應該完整。銀行詢價單、發送詢價函的郵資單據復印件、現場銀行詢價單工作記錄等工作底稿要齊全,並附銀行相關項目審批表。正確使用銀行詢證函,對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證銀行相關項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