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類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安全風險評估和論證機制,按照安全風險控制要求進行產業規劃和空間布局,對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近的生產經營單位實行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