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間
依據《工作指引》規定,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認定工作開展時間為:3月1日至9月20日。二
申報條件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須同時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更名的企業可以依據《工作指引》相關要求辦理更名手續。 整體搬遷入滬的外省市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依據《工作指引》的相關要求,申請換發有效期內的本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三
申報程序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采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先行註冊,市政府“壹網通辦”平臺()線上提交材料,受理點形式審查,網上專家評審,認定公示後提交書面材料的方式開展。1、企業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上述認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2、註冊登記
自我評價後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根據以下不同的情況開展相關工作: 2.1、2008年以來從未註冊過的企業應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登錄,按要求填寫《企業註冊登記表》(《工作指引》1),並通過網絡系統提交。 2.2、2008年以來已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註冊過的企業,可直接在市政府“壹網通辦”平臺()上開展申報工作。如遇有效期內高企名稱變更,需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並由市認定辦受理並數據同步後,可參加重新認定(具體程序參見3.2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程序)。3、線上提交材料
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請企業,統壹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填報方式:進入市政府“壹網通辦”平臺()中“按部門”->“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立即辦理”->“認定”,使用“法人壹證通USB Key”(USB Key中信息須保持最新)登錄並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並通過網絡系統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3.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申請書網上提交,同時打印後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後彩色掃描上傳至—其他證明材料中); 3.2、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知識產權證書(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申報系統可直接識別,企業無須上傳證書;新藥證書等其他知識產權需上傳相關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 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驗收或結題報告);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3.3、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3.4、經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壹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並研究開發活動、研究開發費用會計核算及輔助核算賬情況的說明材料; 3.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註等); 3.6、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表)。 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業嚴格按照下列標準(相關信息可以參閱所屬行業協會的公開信息),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註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於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凡符合上述條件並為本市企業出具相關專項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應在提交專項審計報告的同時報送中營業執照(復印件)、執業證書復印件、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註冊會計師人數等相關證明材料,並在認定申請書表中填寫審計人員證書編號等信息。4、受理及審核
申請企業在網上正式提交後,即可由各受理點(具體聯系方式詳見1)受理,經審查確定申請材料完備與真實之後,完成網上收件工作;高企審核機構受理申請材料後,將企業的申請材料按技術領域分類,組織相關專家開展網上評審。5、認定報備
專家評審結束後,高企審核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初審核意見。 審核意見由高企審核機構報市認定辦備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報單位,由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導小組審定認定後公示,並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備案。6、公示公告
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經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批復後,由市認定指導小組發文公布高新技術企業名單,並向通過企業頒發統壹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印章),認定時間以國家公示時間為準,並在“上海科技網”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通過企業名單。 公示有異議的企業,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高企審核機構提出復核,由高企審核機構和市市認定辦聯合組織核實處理工作。7、線下提交書面材料
通過的企業發文公布後10個工作日內,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及相關裝訂成冊(電子文本和書面文本相壹致)向受理點提交壹份完整的書面申報材料。8、事中事後監管
市認定辦依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按照壹定比例會同審核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開展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2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程序
企業登陸“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出更名申請,企業僅發生名稱變更,不涉及重大變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由認定辦公室在"上海科技網"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認定辦公室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3
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整體搬遷申請程序
1、外省市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整體搬遷入滬換證申請
異地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獲得本市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後,登陸“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本市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完成整體遷移的,由認定辦公室給企業出具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繼續有效,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2、本市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區間遷移申請
企業在申報系統中(/stcsm/userLogin.jsp)提出區間遷移申請,說明申請變更理由,並上傳能證明稅務已轉入該區的PDF文件,由遷入區(園)受理點審核同意後完成遷入作業。不鼓勵虛擬註冊的單位為獲取補貼進行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