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了解納稅信用評級標準
納稅信用等級標準通常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納稅、發票使用、稅收違法記錄等。納稅人首先需要了解這些標準,從而明確自己哪裏失信了,有針對性的進行修補。
第二,糾正不誠信,消除不良影響。
針對存在的不誠信行為,納稅人需要采取積極措施予以糾正,消除這些行為帶來的不良影響。比如,納稅人未按時申報納稅或未足額納稅,需要及時納稅並申報相關稅務事項;納稅人需要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查處發票使用不當或稅收違法行為,並積極予以糾正。
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修理。
在糾正不誠信行為並消除不良影響後,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恢復納稅信用等級。申請時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補繳稅款的憑證、已辦理稅務事項的證明等。稅務機關將對納稅人的申請材料和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確認。
四、稅務機關審查確認和修復信用等級。
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納稅人失信行為已被糾正並消除不良影響的,其納稅信用等級將得到修復。恢復後的納稅信用等級將作為納稅人今後參與納稅活動的重要依據。
總而言之:
納稅信用等級的恢復要求納稅人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恢復。稅務機關將對納稅人的申請材料和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確認,以修復其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人應了解納稅信用等級標準,並積極采取措施進行修補,以保持良好的納稅信用記錄。
法律依據: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24條規定:
“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價。做出評估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進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