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經信委(市委經信工委)設 19 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研究室、市行業協會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調研活動;承擔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二)經濟運行處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通信業經濟運行態勢,負責有關綜合統計信息的上報、發布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工業、信息化年度奮鬥目標,並負責奮鬥目標的分解、檢查、協調和考評工作;負責煤電油氣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產運需儲的協調銜接和組織調度;承擔工業、信息化的安全生產等工作。
(三)投資與規劃處
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規劃工業、信息化重大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初審並協助有關部門轉報需由國家、省審批、核準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委內相關處室對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審意見並歸口管理;組織編制全市工業、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產業發展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產業政策與法規處(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辦公室、市汽車工業辦公室)
擬訂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法規、規章的起草、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指導企業改組改造和管理創新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承擔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和發布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科技與質量處
組織制定並實施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認定和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組織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和項目驗收等工作;指導和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經濟合作處(市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調辦公室)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內外資利用工作;負責工業制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合作交流;負責與央企總部和在寧企業的對口溝通聯系,協調央企有關重大項目的規劃和建設。
(七)電力能源處(市電力執法辦公室)
承擔全市電力能源行政管理、執法等相關工作;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統計工作;承擔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聯產企業(機組)年度核驗初審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的初審、報批和年
審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城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處(環保設備處)
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負責申報、審核、核準工業、信息化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方面的具體工作。
(九)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市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市船舶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軍工單位的綜合協調和軍工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承擔軍品生產任務企業的協調工作,保障國家下達的軍工科研、生產計劃的實施;承擔軍轉民和軍品許可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對地方軍工單位關鍵設備設施、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的監管;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工業行業管理。
(十)新興產業推進處
承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新材料、新能源(風電光伏)、航空航天、節能環保、智能電網與電力自動化、生物醫藥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扶持措施;監測分析新興產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相關行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及財政用於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進行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負責指導新興產業集聚區及“園中園”建設。
(十壹)原材料工業處(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市原材料工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鋼鐵、有色、石化、新材料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和技術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依法承擔農藥生產企業核準、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的審核與管理,以及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協助推進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處
承擔全市裝備工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機械、汽車、風電光伏裝備、航空航天、節能環保、軌道交通、智能電網與電力自動化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和技術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
(十三)消費品工業處
承擔全市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輕工、紡織、生物醫藥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和技術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
(十四)電子信息產業處
承擔全市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通信業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和技術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
(十五)軟件與信息服務業處(市軟件業發展辦公室)
承擔全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及公***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開展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等管理工作。
(十六)信息化建設與推進處(信息化安全處)
組織制定並實施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計劃,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制定並實施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並實施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專項規劃和計劃;承擔部門預算內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協助做好電子政務、社會信息化發展建設相關工作。
(十七)中小企業發展處
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方案並歸口管理、使用與監督;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政策建議,參與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設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中小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鎮(街)工業和中小企業重點工業園區的規劃和建設,培育和發展制造業特色產業鎮(街),推動產業集聚;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
(十八)組織人事處
負責指導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的企事業單位和受市委委托管理的部省屬在寧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以及統戰、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委機關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助管理黨的組織關系歸口在本系統的部省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工作;推進企業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引進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九)宣傳教育處(團工委、中小企業培訓處)
負責指導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的企事業單位和受市委委托管理的部省屬在寧企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理論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和群團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承擔職業經理人任職資格認證、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的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系統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文件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