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的細節。
男方在2065438+2006年9月通過社交平臺認識了壹個女人,兩人聊得很好,加了QQ。後來女方說想現實中見面,但是沒錢。男方當時沒有對象,對女方有好感,就把車費轉給了對方。女子說錢不夠,路上還要買點吃的。男子給對方轉了幾百元。
後來,女子謊稱在火車上突發急性闌尾炎,需要5600元手續費。還有壹個人在電話裏謊稱自己是醫生。男子沒有多想,就把錢轉了過去。過了壹會兒,女人還是沒來看自己。男子通過QQ聯系對方,發現已被拉黑。在溝通過程中,男方多次想和對方視頻通話,女方卻說攝像頭壞了。如此荒謬的理由,讓那個人信以為真。男的最近要結婚了,手頭也有壹些,今年就去報警了。至於能不能追回錢,他也不知道。
這件事我也有看法。
這個人也是個人才。被騙8000元,他不肯去報警。他是怕麻煩還是又蠢又有錢?現在聊天記錄很可能沒有保存。就算警察拿著轉賬記錄找到了對方,沒有證據對方會輕易承認嗎?通過這件事,我提醒大家千萬不要網戀,否則多半會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