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通知全文內容:
各有關單位:
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南寧市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部署,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廣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印發廣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號)、《南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設工程安全有序復工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20〕12號)、《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認真做好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疫情管控期間復工服務工作,保障我市建築業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行業實際,現就疫情管控期間我市建設工程復工實行承諾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總體要求
本通知適用範圍為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開工及復工施工現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管理,各建築業企業總部經營及返崗辦公管理按照市人社局南寧市企業復工申報平臺的有關要求執行。
各縣、城區、開發區住建局要會同轄區衛生防疫部門,指導已復工建設工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級工程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本轄區建設工程及其參建企業的主動服務,協助企業解決復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按照我市建設工程分級監管有關規定加強對已復工工程的事中事後監管。各建設工程參建企業要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復工計劃,穩妥、有序復工。
二、復工時間及工作要求
(壹)復工時間
即日起,我市建設工程各參建企業在做好施工現場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到位的條件下,可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積極穩妥、安全有序復工。
(二)工作要求
我市建設工程復工實行企業承諾制,企業承諾即復工。各建設工程參建單位要嚴格履行施工現場管理主體責任,在復工前項目部要組織開展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自查,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積極穩妥、安全有序復工。
1.項目自查。各建設工程項目部應成立建設、施工及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組成的自查組,對照復工要求開展復工前的疫情防控全面自查,並做好供電、供水、空調設施和電氣電路、危化品儲存的安全檢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需編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應急預案》,如實填寫《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健康情況表》(附件1)和《建設工程疫情防控情況自查表》(附件2)。工程經自查達到復工條件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牽頭,通過“廣西建築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公***服務平臺(簡稱桂建通)-‘疫情防控’模塊”上傳“三個壹”資料,即壹份《建設工程疫情防控情況自查表》、壹份《建設工程復工疫情防控承諾書》和壹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應急預案》,作為系統復工記錄。
2.復工告知。各建設工程有關企業通過“廣西建築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公***服務平臺(簡稱桂建通)-‘疫情防控’模塊”提交“三個壹”資料後,由系統自動向申請企業反饋《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復工告知書》(附件5)。各建設工程參建企業收到《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復工告知書》後,要及時與本工程的監督機構對接,以便做好復工監督服務工作。
三、加強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管理
(壹)企業組織管理
各建設工程參建企業要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領導機構,成立復工檢查組,對施工現場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建設、施工單位均應編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疫情防控方案應包括項目復工管理、防疫人員配備、防疫物資保障、人員防疫管理、應急預案等內容,明確各部門責任,安排專人負責,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每個建設工程必須建立與屬地或對口醫院的聯絡機制,壹旦出現疫情相似癥狀或發現疫情,第壹時間送診,並按要求立即上報情況。
在復工前采取視頻、板報、畫冊等可視化教育方式等方式對項目負責人、項目管理人員進行疫情防控培訓教育,宣貫疫情防控知識和復工自查工作要求。
(二)人員管理
1.各參建企業要切實把加強用工實名制管理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壹項重要措施來抓,采取最嚴格的工作措施,全面排查、嚴格督導,確保在建項目用工實名制管理全覆蓋。各工地均要嚴格使用廣西建築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公***服務平臺(“桂建通”平臺)建立本項目用工實名制臺賬,進場人員每日登記,建立壹人壹檔,確保做到:在建項目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率100%;從業人員上崗前個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庫率100%;施工現場從業人員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記錄率100%;本地區用工實名制管理信息實時上傳率100%。
2.每天對所有上崗人員開展不少於2次的體溫檢測(上崗前及下班後),記錄在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健康情況表》,並通過“廣西建築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公***服務平臺(簡稱桂建通)-‘疫情防控’模塊”填報上傳;對體溫高於37.3℃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要迅速與屬地社區及疾控部門聯系,按規程就地采取篩查、隔離、治療等措施。
3.施工現場人員要按照市疾控部門有關人員管理的技術指導意見做好施工現場人員排查管理,發現有體溫檢測不合格或其他疑似疫情癥狀的,要迅速通知屬地社區和疾控部門,按疫情處置規程進行處置。
(三)施工現場管理
1.疫情管控期間,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存在多個出入口的,盡量只開放壹個出入口。在出入口設立24小時健康檢查點,配備體溫槍等體溫檢測設施,每天對所有進場人員實施體溫檢測,核實入場人員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關鍵信息,測溫時要做好人員組織,保持適當距離,避免人員聚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工地,工地內人員應盡量減少外出,最大限度減少施工現場人員流動。
2.各建設工程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在公***場所實行掃碼出入制度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8號)有關要求,在工地出入口設置“掃碼抗疫情”程序二維碼,張貼在出入口顯著位置,並派專人引導,監督人員掃碼出入。
3.疫情管控期間,所有進場人員都要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所有進場人員要固定使用自己的安全帽、安全帶、其他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作業工具,並做好名字標識,做到專人專用。企業要以班組為單位分散開展班前教育、技術交底和施工作業等活動,人與人之間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離,減少人員聚集。
4.各參建企業要嚴格依照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衛生防護指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同風險人群防護指南》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技術要求,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開展每日不少於兩次的通風、消毒和防疫工作。對於不在生活區集中居住的工人,人員所屬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要向工人發放滿足防疫消毒要求的物資,由工人每日對租住房屋自行消毒兩次,消毒工作落實情況由現場負責人存檔記錄。
5.各項目工地生活區內應設置食堂、廁所、盥洗設施、淋浴間、開水房、密閉式垃圾箱和廢棄防疫用品密閉式垃圾箱,確保封閉生活不受影響。嚴格執行食品采購、加工、儲存等衛生標準要求,不得違規宰殺、處置家禽和野生動物,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通過錯時排隊、打包分餐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施工現場生活區要設置生活汙水化糞池,施工單位要在復工前與衛生防疫部門對接,嚴格落實化糞池的消毒防疫工作;暫不具備設置生活汙水化糞池條件的,要在汙水排放區域設置專門的汙水收集裝置,安排專人負責衛生管理,並做好轉運、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
6.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要在辦公區、作業區及生活區設置廢棄防疫用品密閉式垃圾箱,並做好標識,嚴格按照衛生防疫要求處置廢棄口罩等醫用防護用品垃圾。
7.各企業要將相關衛生防疫教育納入進場和每日崗前教育,以班組為單位,通過視頻、板報、畫冊等可視化教育方式,開展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疫知識宣講,將疫情防控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結合起來進行,提高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意識。
(四)防疫物資準備
各企業要通過多種渠道,企業統籌並發動從業人員個人,準備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疫情防護用品及設備設施,並建立物資管理檔案,做好滿足施工期間所有從業人員需求的防疫物質儲備。
(五)做好疫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疫情防控工作實行日報制度和緊急報告制度。批準復工的建設工程,項目部需每天上午十點前匯總本項目當天疫情防控工作情況,並報送本企業總部備案。施工現場發現有體溫不合格等異常情況的,項目部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第壹時間通知屬地社區和衛生防疫部門,按照疫情防控程序進行應急處置。經醫療機構確認疑似病例或確診的,該項目須立即停工並封鎖場地,做好現場人員出入管控,配合疾控部門開展防治工作。
(六)按要求開展復工安全檢查
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建設工程復工安全生產工作。各在建項目參建單位要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復工前安全生產大排查和“全覆蓋”的安全教育培訓,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完畢方可復工。相關安全檢查資料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在項目部存檔備查。
四、強化疫情防控責任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監管責任
(壹)企業主體責任
1.建設單位要落實建設工程疫情防控的首要責任,全面做好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的組織工作。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建設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設單位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順延,防止開工、復工後搶工期、趕進度帶來生產安全風險。建設單位不得以工期緊等理由要求施工單位未落實防疫措施或未自查合格擅自開工。
2.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要落實建設工程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要切實督促所轄項目部、監理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建立貫穿管理層、作業層的防控管理體系。勞務企業是選人用人的第壹責任主體,項目部是復核選人用人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做到清楚了解每壹名進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具體情況。
(二)行業部門監管責任
市住建局為牽頭協調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縣、城區、開發區住建局和各級工程監督機構要按照我市建設工程分級管理有關規定,對已申請復工的建設工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重點加強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和復工項目參建企業通過“廣西建築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公***服務平臺(簡稱桂建通)-‘疫情防控’模塊”填報的施工現場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日常檢查,督促施工現場各項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各級工程監督機構在巡查監管中,發現建設工程存在以下情況的,要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法企業和個人采取限制市場準入、通報曝光、信用扣分、停水停電等措施進行懲戒,並將該工程參建企業在我市的所有項目納入重點管控,疫情管控期間不再受理其復工申請。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施工現場疫情防控措施存在嚴重缺陷擅自復工的;
2.疫情防控措施整改不力的;
3.復工承諾存在謊報、瞞報和漏報情況的;
4.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或其他導致疫情發生及傳播的。
五、適時優化完善防控措施
建設工程疫情防控相關措施將根據疫情發展形勢,按照自治區、南寧市有關防控工作要求適時進行調整、優化,並及時進行通知、公告,請各企業密切關註,嚴格落實。
各建設工程及其參建單位對復工有關工作需要咨詢的,可向我局或本工程監督機構進行咨詢。
我局於2月9日印發的《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復工有關工作的通知》不再執行。
附件:1.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健康情況表
2.建設工程疫情防控情況自查表
3.“桂建通”操作指南二維碼
4.建設工程復工疫情防控承諾書
5.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復工告知書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