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期限:
(1)場地和水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2)壹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期限是壹次性。
(3)吸納就業困難群體給予壹次性補助,補貼期限是壹次性。
(4)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是1年。
申請條件:進駐基地的入孵企業。
申請材料:
(1)場地和水電補貼需提交材料:
①《孵化企業補貼申請表》壹式兩份;②《創業孵化基地企業入駐申請表》1份;③基地開具收取孵化企業水電費用和場地租金的發票1份;④與基地簽訂的場地租用合同或入孵協議1份。
(2)壹次性創業補貼和補助需提交的材料:
①《南寧市孵化企業創業補貼申請表》,壹式兩份;②企業正常納稅滿1年相關憑據1份;③《創業孵化基地企業入駐申請表》;④企業足額繳納社保的相關憑證1份。
(3)吸納就業困難群體給予壹次性補助:
①《南寧市孵化企業吸納就業困難群體補助申請表》壹式兩份;②《孵化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名冊》1份;③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相關材料(相關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憑據)1份;④《南寧市創業孵化基地企業入駐申請表》1份。
(4)企業社會保險補貼需提交的材料:
①《企業新招用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審批表》壹式兩份;②企業新招用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1份;③新招用就業人員勞動合同1份;④《南寧市創業孵化基地企業入駐申請表》1份;⑤與基地簽訂的場地租用合同或入孵協議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