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平臺概述
南通公共* *資源網絡交易平臺是由南通市政府主導的公共* *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旨在實現各類公共* *資源交易信息的集中發布和統壹管理。平臺依托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政府、企業和各行各業的資源,為交易各方提供便捷高效的網上交易服務。
二、主要功能
該平臺具有信息發布、交易撮合、在線支付、監督管理等多項功能。通過平臺,交易各方可以實時了解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包括項目招標、拍賣公告、交易結果等。同時,平臺還提供在線註冊、競價、競價等交易撮合服務,簡化了交易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
三。優勢和特點
南通公共資源網交易平臺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確保交易活動的公平公正。平臺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確保交易數據的安全可靠。此外,平臺還建立了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對交易活動進行全程跟蹤監控,有效防範和打擊了違法行為。
第四,社會效益
南通公共資源網絡交易平臺的運行不僅提高了公共資源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也促進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通過平臺的運行,政府可以更有效地監督公共資源的使用,防止資源的浪費和濫用。同時,企業和各行各業也可以通過平臺獲得更多的商機和發展空間。
總而言之:
南通公共資源網絡交易平臺是集信息發布、交易撮合、網上支付、監督管理於壹體的綜合性平臺。提高了公共資源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促進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平臺還通過公開透明的原則和技術手段,保障交易活動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3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14條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