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大會決議
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8.居住使用證明
9.預批準文件或證書
10,股權轉讓協議
11.其他相關文件(1)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2)受理申請人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05日內作出準予註冊的決定。
(三)采用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內容壹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文件和材料原件;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文件和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以信函方式提交原申請文件和材料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註冊的決定。
(四)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原申請文件和材料,或者原申請文件和材料與登記機關受理的不壹致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文件和材料進行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0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申請人未申請的,沒有時間限制;法律、法規、規章、批準文件和許可證對期限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