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竊聽他人隱私如何處罰
1.竊聽他人隱私屬於侵犯隱私,屬於違法行為,可依法進行治安處罰或承擔民事責任。
2.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或散布他人隱私。
第二,非法獲取個人信息是否合法?
非法獲取個人信息不壹定違法。對於普通人私自查詢個人信息,有證據證明私自獲取是違法的,是對其隱私權的侵犯,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竊取個人信息進行詐騙或其他犯罪行為的,將構成詐騙或其他犯罪。但單純竊取個人信息而不泄露的,會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
3.翻別人書包侵犯隱私嗎?
翻別人的書包是侵犯隱私。根據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國家機關和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為他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