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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和年報有什麽區別

年審和年報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年審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公司進行的年度檢查,確認公司的繼續經營資格;年報是公司董事會編制的,向主管機關及股東大會匯報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的書面報告材料。

2、內容不同:年審內容包括公司登記事項的執行和變動、股東出資情況、對外投資、分支機構設立及生產經營情況;年報內容涵蓋損益表、主要業務活動、固定資產變動、新股發行、債券發行、捐款、董事名單、股息分派意見、董事與公司契約關系、董事購股或債券協議、儲備金現狀等。

年報的提交要求:

1、年報提交的時間通常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年報的提交工作;

2、年報內容包括企業的基本信息、財務狀況、股東出資情況等,需要真實反映企業壹年的經營狀況;

3、年報提交是企業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重要手段,未按時提交年報的企業可能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影響企業信用;

4、年報壹旦提交,信息將對外公開,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工商部門的官方網站查詢到相關信息;

5、對於未能按時提交年報的企業,除了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外,還會影響到企業的市場準入、資質申請等方面。

綜上所述,年審與年報在性質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公司的年度檢查以確認其繼續經營資格,而後者是公司董事會向相關機關和股東匯報的經營財務狀況書面報告;在內容上,年審關註的是公司的登記事項執行、變動、出資情況等,而年報則詳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報表、業務活動、資產變動等多方面的信息。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壹條

為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規範企業信息公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企業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

第三條

企業信息公示應當真實、及時。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利益的,應當報請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批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推動本行政區域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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