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點擊導航欄“網上申報”按鈕,進入“國家排汙許可申請子系統”業務辦理平臺頁面。
3、註冊後可進行相關業務的在線申請。請註意,同壹法人不同地區的分公司/分廠需單獨申領排汙許可證,註冊時“單位名稱”為企業總公司/總廠名稱,“註冊單位名稱”為本次申領許可證的企業分公司/分廠名稱,若沒有分公司/分廠,才可填寫總公司/總廠名稱。
4、首次在本系統申報排汙許可證,請點擊“許可證申請”模塊進行填報。
5、許可證在線申請業務包括5項:排汙許可證新辦申請、排汙許可證變更申請、排汙許可證延續申請、排汙許可證補辦申請和信息公開。前四項業務的申報流程相同,信息公開用於排汙單位發布申請前信息公開內容。
下面以排汙許可證申請辦理流程為例進行說明。
排汙許可證申請辦理流程:
第壹步:排汙單位點擊“許可證申請”進入許可證申請頁面
第二步:在許可證申請頁面內點擊“我要申報”按鈕進入申請資料填寫頁面
第三步:
根據填報頁面左側導航,壹步壹步填寫許可證申請信息,壹個頁面填寫完成後,點擊頁面下方的“下壹步”按鈕,填報下壹頁的內容,也可以點擊“暫存”按鈕,保存當前填報信息。
申請填報包括14個頁面的內容,分別為:排汙單位基本情況;
排汙單位基本情況-主要產品及產能;
排汙單位基本情況-主要燃料及原輔材料;
排汙單位基本情況-排汙節點、汙染物及汙染治理設施;
大氣汙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
大氣汙染物排放信息-有組織排放信息;
大氣汙染物排放信息-無組織排放信息;
大氣汙染物排放信息-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
水汙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
水汙染物排放信息-申請排放信息;
環境管理要求-自行監測要求;
環境管理要求-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
地方環保部門依法增加的內容;
相關附件。
請按照頁面順序進行填報。在填寫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燃料及原輔材料,排汙節點、汙染物及汙染治理設施相關表單內容時,系統會默認當前填報內容為企業註冊時填報的行業類別下的內容(填寫時可選擇的下拉菜單為註冊時填寫行業的下拉菜單),若當前申請單位涉及多個行業,請先選擇企業所在行業,再依次進行填報。
主要產品及產能信息表中,生產設施和產品都與主要工藝相對應,請分別添加主要工藝,及其對應的生產設施和產品。
生產設施編號、汙染治理設施編號、排汙口編號為企業自行編制或填寫當地環保部門統壹印發的編號。請註意相同的設施和排放口填寫相同的編號,不同的設施和排放口填寫不同的編號,壹次填寫壹個編號,請勿將多個編號寫在壹個文本框內。
為了滿足各地管理要求的差異,所有表單中都新增了其他信息列或備註信息文本框,若有對應表格中無法囊括的信息,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在其他信息列或備註信息文本框中。
第四步:發布許可申請前信息公開。
排汙單位填寫完
(1)排汙單位基本信息;
(2)主要產品及產能;
(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
(4)排汙節點及汙染治理設施;
(5)大氣汙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
(6)大氣汙染物排放信息-有組織排放信息;
(7)大氣汙染物排放信息-無組織排放信息;
(8)大氣汙染物排放信息-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
(9)水汙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
(10)水汙染物排放信息-申請排放信息表格相關信息後,可在本系統進行許可申請前信息公開,系統也會給予填報提示。
在業務辦理頁面,點擊“信息公開”模塊
點擊“許可申請前信息公開發布”按鈕,填寫發布起止時間。
填寫完成後,點擊“發布”按鈕,系統自動向國家排汙許可信息公開平臺發布壹條申請前公開內容。包括排汙單位填報的10張表單內容和相應的PDF文件。
信息公開期間排汙單位不可以修改上述10張表單的內容,不可提交申請,但是依舊可以編輯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和地方環保部門依法增加內容的信息。信息公開時間截止,用戶可以再次編輯填報內容。
信息公開期間用戶可以撤銷發布內容,系統留痕保存,用戶可以再次提交發布內容。
排汙單位可以進入信息公開模塊實時查看用戶反饋意見。
許可申請前信息公開除了可在本系統發布外,也可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公***網站、行政服務大廳或服務窗口等其他形式進行公開發布。
第五步:
許可申請模塊所有信息填寫完成後,點擊“提交”按鈕,確認提交後,業務申請填報完成,申報信息提交給管理部門審核。排汙單位在提交申請頁面,可下載排汙許可證申請表。
申請信息統壹提交給企業所在區域市級環保部門(直轄市為區縣環保部門),由市級環保部門(直轄市為區縣環保部門)分發處理。
第六步:企業可在許可證申請頁面內隨時查看業務辦理的審核狀態,系統也會根據業務辦理情況在“消息中心”欄目中發送信息通知。
審核狀態說明:
未提交:已填寫申請,但還未提交,可點擊操作列的“繼續申報”按鈕完成業務申報。
已提交等待受理:排汙單位的許可證業務申請已提交成功,等待受理中。
審批中:排汙單位的許可證業務申請已受理,正在審批環節。
審批通過:排汙單位的許可證業務申請已審核通過,排汙單位可在各地規定期限內去相關部門領取審批意見和排汙許可證正、副本。
補件:排汙單位業務辦理資料不全,需補齊資料後再次提交申請。
不予受理:企業提交審批部門有誤,審批部門打回不予受理。
審批不通過:排汙單位不符合《排汙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不予辦理排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