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6月11日起,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虛假信息,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3.2013年9月,“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規定,“同壹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定罪標準。
4.在現行刑法第291條第九款中增加壹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微信微博發虛假消息或將被判刑責。所以以後在發布險情、疫情、警情等消息之前。在微信和微博上,壹定要核實信息的準確性,三思而後行。